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711-000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7-11-12 10:5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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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许政办〔2007〕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精神,加快整顿治理粘土砖瓦窑厂和发展新型墙材步伐,调动新型墙材生产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和建筑工程质量,现就认真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墙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紧迫感

    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任务十分艰巨。市政府决定2007年底前对现有的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粘土砖瓦窑厂全部予以关闭,这就要求新增相应的新型墙材以满足市场需求。就我市实际情况来看,生产新型墙材的原材料分布不均衡,大部分县(市)粉煤灰、煤矸石、砂石等制砖原材料缺乏。因此,我市新型墙材行业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各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墙材的扶持和调控力度,促进新型墙材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标准体系,引导和调控新型墙材健康发展

    各县(市)要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和特点,科学规划新型墙材产能布局,明确新型墙材发展重点和主导产品,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材。截止目前,全市规模以上新型墙材企业生产能力达15亿块标砖,到2007年底,全市要形成20亿块标砖的生产能力。到2008年,生产能力要达到22亿块。重点发展大规模、高档次新型墙材产品,到“十一五”末全市新型墙材产能要达到25亿块规模。

    禹州市是发展新型墙材的资源大市,有丰富的煤矸石、粉煤灰、石灰等资源,要重点发展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粉煤灰蒸压砖、粉煤灰烧结砖等制品。

    襄城县煤矸石等资源较为丰富,要重点发展煤矸石烧结砖、粉煤灰蒸压砖等制品。

    鄢陵县是省定的发展新型墙材资源缺乏县,要充分利用周边地区的非粘土资源发展砼多孔砖等新型墙材产品。市场供应缺口部分,可通过市场调剂,利用周边地区的富余能力弥补供应。

    许昌市区、许昌县、长葛市新型墙材已基本满足市场需求,但主要产品为砼多孔砖,今后应适当利用当地及周边资源发展高档新型墙材产品,以发展煤矸石烧结砖、粉煤灰蒸压砖为主,严格限制砼多孔砖生产企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工作,针对当地建筑结构体系和建筑功能要求,收集、整理、编制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的技术标准、规程等,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严格闭合管理制度,加强新型墙材质量监管,抓好建筑工程应用示范,进一步拓宽新型墙材的应用范围。

    三、规范新型墙材市场,彻底整顿关闭规模以下墙材企业

    我市现有规模以下墙材企业274家,其中:禹州市57家,长葛市110家,襄城县41家,许昌县58家、鄢陵县5家,魏都区3家。这些企业产品不属扶持发展新型墙材范围,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私自在农村市场上出售,存在生产规模小、工艺装备简陋、产品档次低、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和整顿,将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质量隐患,而且会造成新的资源、能源和资金的浪费,也会对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循环经济造成影响。今后市发改委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立项、市场准入关。

    市政府决定2007年12月底以前关闭现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下墙材企业。这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成立整顿规模以下墙材企业督导组,成员单位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电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下墙材企业的整顿关闭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治理整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由政府牵头尽快建立“治理整顿规模以下墙材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规模以下墙材企业制定关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保证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立新型墙材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发展新型墙材力度

    (一)资金来源

    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从土地收入和其他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扶持资金。

    (二)扶持对象及范围

    扶持的范围包括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培训;其他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和工程。

    (三)扶持条件及标准

    1.扶持条件:(1)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贴息、补助和奖励。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非粘土类产品、获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企业的生产规模(单线年生产能力)和工艺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许昌市环保局验收。(2)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推广的补助。市、县要对新型墙材的开发及推广、应用标准的编制以及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适当补助。

    2.扶持标准:由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发展状况、规模,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推广情况予以适当扶持。

    五、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新型墙材发展步伐

    (一)切实保证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对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允许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转产企业要求进入开发区、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园要求的,要优先安排。新设立的新型墙材企业的用地,土地供应可按协议出让最低标准价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新型墙材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新型墙材,可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款减半征收的政策;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的新型墙材,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矿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三)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各县(市)政府应依据市政府下达的新型墙材产能任务,适当安排一定数量项目建设贴息资金,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煤矿专项治理资金和税收返还政策予以支持。

    (四)继续用好墙改基金调控政策。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切实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

    (五)开发利用工业废渣。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火电、煤矿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使用量核减排出废渣单位的排污费。火电、煤矿等企业出售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只能收取处理废渣的直接费用,不得加价出售,必要时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最高收费限额。

    (六)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各级银行要积极帮助解决重点新型墙材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对经过省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提高授信额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持新型墙材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专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内基建投资、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转产或新建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市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建设部门负责补贴和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查、论证;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粉煤灰、煤矸石合理利用的火电、煤矿企业核减固体废物排污费;市发展改革、煤炭、电力部门负责对粉煤灰和煤矸石价格的监管;市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情况进行查处;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材产品的质量监控,依据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查处,确保各类新型墙材产品符合上级质量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扶持政策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政府将定期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新型墙材发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办或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扶持政策进行宣传,对外公布扶持的对象、条件、标准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环境。

     

    附件:1.各县(市)新型墙材发展目标(略)

    2.到2010年各县(市、区)新建大型新型墙材项目分解一览表(略)

    3.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略)

    4.省定鼓励支持新型墙体材料规模标准(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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