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干线公路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许昌市干线公路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为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加强通行费征收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降低漏征率,进一步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完成还贷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全市干线公路省转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责任考核,由市财政、监察、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搞好协调,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每月考核一次,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年底对有关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由市财政部门兑现奖惩。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漏征率、绕站率、收费站收费环境,实行百分制考核。
1.漏征率(30分):根据辖区内各收费站通行费漏征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漏征率在2%以下的县(市、区)为满分,漏征率每上升1%,扣5分,扣完为止。考核采取现场调阅监控录象,统计对比车流量和当时通行费征收情况,计算出实际漏征率。
2.绕站率(30分):指距离收费站5公里处,实地观测交通量数据与收费站通过交通量的比率。各收费站2公里断面处交通量每月实查3次,通过收费站的断面交通量以收费站监控资料为准。全年辖区内无违法设立收费站点且绕站率低于5%的为满分,绕站率每上升1%,扣5分。每发现一处违法收费站点,扣10分,扣完为止。
3.收费站收费环境(40分):全年无干扰收费站正常征收秩序的为满分。发生一次堵站现象扣10分,发生一次干扰收费秩序现象扣5分,扣完为止。收费环境考核以各收费站工作汇报和值班记录为准。
三、考核奖惩
1.凡收费环境良好,辖区内收费站按计划完成征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通行费超收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按2:8比例分成。
2.不能按计划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的县(市、区),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按比例补足通行费差额部分,即:[1—(实得分/100)]×通行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