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7]1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1-0000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1-23 11:24
  • 名 称 :许政办[2007]1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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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7]1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精神,积极稳妥开展工作,整体工作成效明显,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是,从今年对部分县(市)新农合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审计和检查情况看,部分地方仍存在新农合政策执行不到位,基金未按要求储存,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参合意识。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严禁下指标、定任务,严禁强行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严禁违规扩大参合范围。民政部门要解决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参合问题。筹资结束后,要及时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县(市)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豫财社〔2003〕198号)要求,结合2008年度筹资工作,年底前,必须将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核报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稽核制度,严格新农合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冒领新农合基金,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三、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在科学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各县(市)要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结余(含上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应不超过15%。

     

    四、完善经办机构,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新农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配备财会、医学、计算机等专业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要积极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完善工作,2008年1月31日前,要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信息联网,做到市、县、乡三级对新农合病人住院结算直接补助,提高结算补偿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五、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县(市)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促使各定点医疗机构增强责任感和执行新农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督与控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使农民得到优质、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县级经办机构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新农合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乡、村两级至少每月公示一次大额补助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新农合长效督导机制,县(市)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市审计、财政、卫生部门每年要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经办机构管理工作、定点机构服务行为、参合农民就医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开展。

     

    七、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县(市)政府要对新农合工作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定点医疗机构是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新农合工作“六条禁令”,即严禁挤占、挪用、抽逃、截留、贪污新农合基金;严禁弄虚作假、采取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变相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严禁擅自更改补偿标准,降低或提高补偿比例;严禁违反新农合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严禁有意拖延兑付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严禁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要切实加强监管,对违反“六条禁令”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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