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8]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2-0001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2-20 11:38
  • 名 称 :许政办[2008]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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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8]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的意见

      

    (市建委)

      

    为规范我市公交行业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建设部138号令)和《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性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建城字第18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服务标准

     

    (一)服务设施和车容车貌。车门设备完好,开启正常,车窗玻璃无缺损,推拉灵活,座椅齐全完好,安装牢固;车内及座位、扶手干净整洁,无脏物、杂物、油污和垃圾;车厢外无灰尘、泥土;玻璃清洁明亮。

     

    (二)运营服务。正点发车,准点运营、准点到站;进站时,开转向灯,并靠边停直对正站牌;两辆以上公交车同时进站,第二辆及后车执行二次进站;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转乘同线路后车;因道路施工或交通堵塞造成车辆绕行、误点,耐心向乘客说明情况;及时制止乘客吸烟、携带危险品及宠物上车;遇有乘客被盗、发病等突发情况,积极作为,妥善处理,拾到乘客遗失物品及时上交。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公交企业要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运营安全。车辆起步稳、运营途中稳、到站停车稳,行车中提醒乘客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行车中不与熟人闲谈、吸烟、接打手机;对妨碍正常行车的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不谩骂、不说粗话,做到文明行车。

     

    (四)车厢服务和票务。司乘人员衣着整洁,佩戴服务标志;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乘客问询;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宣传动员让座;积极疏导乘客,满员劝阻,有量让上;不越站甩客;有条件时照顾赶来的乘客上车;每站使用报站器报站名;适时进行“安全、票务、卫生、文明服务”宣传;报站器发生故障,用口播方式播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提示乘客展开零钱投币、主动换零钱。

     

    二、监督管理

     

    (五)市建委是城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具体负责城市公交行业监管工作。

     

    (六)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的日常管理,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每年组织一次乘客代表对公交企业服务状况进行年度评议;按照公交行业考核办法,监管人员要经常进行公交线路巡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运营安全、运营服务、车容车貌和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等记入公交企业的信用档案,年度评议和信用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市建委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公交企业和监管人员实行监督。

     

    (八)城市公交企业应按照监管内容要求,填制相应报表,并按照规定上报。

     

    (九)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城市公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非正常情况时,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及时上报市建委,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与协调和解决。

     

    三、考核

     

    (十)公用事业监管中心依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百分考核办法》(见附件),采用现场检查和市民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线路百分制考核,一月汇总一次,排出名次,考核结果在许昌日报上公布。

     

    (十一)百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十二)考核结果的应用。线路考核结果连续3次为优秀等级,或者连续5次为良好等级,授予该线路文明服务标兵线路称号。同时对所属企业予以2000元的奖励(奖励给具体承包人、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奖励费用从奖励基金中支付;线路考核结果为中等的,企业和线路营运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为中等的或者不合格的,“问题车辆”要下线进行整改,连续2次被评为不合格,或一年内4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线路,取消线路(车辆)承包人的经营资格。

     

    四、罚则

     

    (十三)公交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委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十四)公交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

     

    (十五)监管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百分考核办法

     

     

    附件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百分考核办法

       

    驾驶室和工作台无脏物、杂物、油污。

    2分

    玻璃清洁明亮,无积垢。

    2分

    座位、靠背、扶手清洁。

    2分

    车厢地板、垃圾桶、车门踏板无积泥和脏物。

    2分

    车门及门泵无油迹、渗漏和污垢

    2分

    车厢裙板、内顶棚、天窗板清洁无积垢。

    2分

    车皮和外沿无积垢;车轮无泥土、油垢。

    2分

    车厢

    服务

    每站使用报站器报站名;进行“安全、票务、卫生、文明服务”宣传;报站器发生故障,用口播方式报路名、报方向、预报下站、报站到达、报转乘站。

    4分

    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佩戴服务标志。

    2分

    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乘客问询,有问必答。

    2分

    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宣传动员让座。

    2分

    积极疏导乘客,满员劝阻;不越站甩客;有条件时照顾赶来的乘客上车。

    2分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

    4分

    提示乘客展开零钱投币、主动换零钱;认真执行儿童和大件物品购票规定。

    2分

    夜间乘客上车时,开启司机照明灯和投币机灯。

    2分

    建立、健全安全客运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分

    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客运条件。

    2分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客运教育与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分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客运工作,及时消除客运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客运安全事故。

    2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4分

    新闻媒体、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整改及时,整改率100%,领导批示办理及时。

    所占分值的双倍扣分

    行风测评反映问题整改及时,整改率达到100%。

    小区、学校走访反映问题整改及时,整改率100%。

    社会

    满意率

    监管中心负责考核,通过每年1—2次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市民对线路服务评价情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低于90%扣2分,低于85%扣4分,低于80%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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