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城建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3-0003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3-24 11:4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城建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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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城建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许政[2008]1号

     

    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城建重点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计划实施城建重点项目55个,概算投资26.58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4.68亿元,共涉及7个职能部门和20个建设单位。为确保2008年城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对有交叉管理的项目,要分清责任,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工程建设周边环境的优化工作,做好拆迁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扎实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市发改委要做好相关项目的立项工作。人防、消防、公安、文物等部门要按照“从优、从速、从便、从简”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要严格做好项目规划。市规委会、市技术委员会要优先安排2008年城建重点项目的论证审批工作,对2008年下半年开工的城建重点项目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要科学论证,提高层次,使整个规划更有品位、更有特色。市国土局要在国家土地政策趋紧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调整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市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需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市财政局、建委等部门要按程序审批,及时拨付;需县(市、区)承担的,要确保建设资金到位;需业主投资的,要加强督促,确保按进度支付到位。

     

      三、规范项目运作

     

      所有城建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投资评审论证制度,准确核定投资额,要按照招拍挂、招投标制度规范运作,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管。重大项目竣工之后,要做好项目审计。同时,要加强工程监理,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四、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在2008年元月底前搭建投融资平台,通过吸纳社会资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回购制。凡是社会公益项目,均可对社会公开招商,鼓励业主投资建设。财政部门要算好盈亏账,综合考虑投资业主的既得利益,对建成验收合格的项目,分年度进行回购。三是对重大项目实行代建制。“三位一体”的许昌博物馆建设要实行代建制,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

     

      五、强化工作督查

     

      市经营城市办公室要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周报告制度,将每个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每周向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报告一次。市创建办要继续把城建重点项目考评结果纳入每两个月一次的创建新闻发布会,由经营城市办公室、大项目办、优化办联合进行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问题突出、排名末位的继续由具体责任人作表态发言;对进度迟缓、协调组织不力,连续二次排名末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优化建设环境

     

      要继续按照效能提升的要求,由市优化办对项目建设的施工环境、市直部门的服务情况,每半月考评通报一次,对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事件的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凡是涉及拆迁的项目,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文明拆迁,要做细工作,服务到位,确保城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2008年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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