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日
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亚任组长,副市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王登喜、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及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天旭、副局长李禄轩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商务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司法局、消防支队、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农机局、供销社、烟草局、气象局、许昌供电公司、许昌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风雨雪、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负责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供销社、商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由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网吧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许昌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病险水库、河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由许昌火车站、许昌地铁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铁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及其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避雷设施、灾害预测预报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奥运会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期间、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和搞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本地、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牵头部门每月2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电话:296503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xcax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