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沼气建设步伐,完善沼气服务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精神(豫政办〔2007〕103号)和《许昌市2005—2010年沼气建设规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整村推进、示范带动、全面铺开、形成规模”的方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群结合、功能齐全、高效服务”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强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全面完成农村沼气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6万口,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0座;培训持证沼气工1000名;建立健全乡村沼气服务组织300个,其中达到“六有标准”100个。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6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职能,充实乡级沼气专职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农业部门要做好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沼气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农村沼气项目的申报工作;畜牧部门要大力支持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水利、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农村污染源的检测,督促养殖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二)强化宣传,搞好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使广大群众了解发展农村沼气的扶持政策、沼气建设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技术等。各乡(镇)、村要组织沼气建设示范户进行现身说法巡回演讲,加强示范引导。继续强化技术培训,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市持证沼气生产技术工的培训。各县(市、区)要采取专家讲座、发放技术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群众兴建沼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筹措资金对建池农户和沼气工程给予补助,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发挥小额贷款在沼气发展中的作用,农行、农信社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困难家庭建设沼气。扶贫开发部门要拿出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支持农村沼气建设。要鼓励农村养殖大户、养殖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沼气工程。
(四)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一是抓好国债项目。承担2007年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鄢陵县和襄城县9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任务。承担2008年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许昌县和襄城县年底前要完成90%的任务。二是抓好示范乡镇。市政府今年确定20个沼气建设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要新建沼气工程2座、户用沼气2000口以上。对沼气建设进度快、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乡镇在涉农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三是抓好示范村。每个乡镇建设3—5个沼气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按“一池三改”标准建设户用沼气池100口以上。四是抓好示范户。村干部、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农户、农村经济富裕户等要率先发展沼气,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发展示范户20户以上。五是抓好养殖小区集中供气试点。在有条件的养殖集中区加快联户沼气建设,今年建设联户沼气试点1个,集中供气200户。
(五)加强管理,规范建设。要推行模具建池,建设混凝土结构沼气池,杜绝推广没有试验成功的玻璃钢池和模块池。坚持专业施工,每个施工队必须有持证沼气生产工3人以上,沼气模具4套以上。实行持证上岗,沼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农业部颁发的沼气生产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合同管理,施工队与沼气用户签订合同,对所建沼气池建档立卡,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网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沼气建池、管路安装、维护维修、故障排除等技能和综合利用技术。要按照《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对已建沼气池逐座进行验收,及时上网填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农村沼气建设的监督电话和技术服务热线。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服务体系信息档案,切实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
(六)创新机制,完善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和“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政府补贴、协会领办、个体承包、企业参与、股份合作等多元化服务管理运作模式,加快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沼气服务体系建设,10月底前完成300个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其中达到“六有标准”的乡村沼气服务组织100个。乡村服务网点重点为农村沼气用户提供建池、购料、加料、出料、维护维修、配件供应、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对达到“六有标准”的乡村服务网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建设1个服务网点需投入3万元左右,其中省、市财政对每个网点补助1.5万元,重点支持购置1套进出料设备、1套检测设备和1套维修工具,其余由地方配套和服务网点单位及个人承担。
(七)配套建设,综合利用。要把沼气建设与村庄整治、农村安全饮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以及生态村、文明村、卫生村建设等结合起来,搞好改厨、改厕、改圈、改水、改路、改庭院等配套建设。积极开展秸秆沼气工程试点示范,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结合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组织沼气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重点搞好秸秆纤维分解复合菌的应用,积极推广沼液浸种、沼液叶面喷肥、沼液用作饲料添加剂等新技术。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步伐。全市丘陵、山区乡镇重点推广“畜(禽)—沼—果”模式;城镇近郊区乡镇重点推广“畜(禽)—沼—菜”模式;平原区乡镇重点推广“畜(禽)—沼—粮”模式;花木发展集中乡镇重点推广“畜(禽)—沼—花卉”模式。
(八)严格督查,奖优罚劣。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各县(市、区)每半月将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报送市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在许昌日报公布各县(市、区)沼气建设情况。年终采取乡(镇)自查、县(市、区)验收、市抽查的办法,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沼气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许昌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