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7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5-000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5-19 13:5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7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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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7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许政〔2008〕24号

     

    2007年,我市市本级广大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实力进一步壮大,纳税额逐年提高,保证了市本级财税收入的快速、稳定增长。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经企业申报、财政审核,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为市本级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许昌卷烟厂等17户市本级纳税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230万元,其中30%部分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希望受奖励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壮大我市财政实力,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奖励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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