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8〕17号
2007年,我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市区的信贷投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各驻郑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市区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试行)》(许政办〔2005〕69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分行等6家驻许和市内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和核销呆帐贷款奖励92.24万元;对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等6家驻郑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和核销呆帐贷款奖励17万元;对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奖励13.8万元;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银监分局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奖励4.6万元。
希望受奖金融机构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不断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奖金融机构名单及金额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受奖金融机构名单及金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3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许昌市分行25.42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16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5.15万元
许昌市商业银行5.35万元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许昌办公室10.32万元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6万元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2万元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1万元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1万元
广发银行郑州分行5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13.8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监管分局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