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8]8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巩固关闭粘土 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06-0001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06-3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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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8]8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巩固关闭粘土 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制定的《关于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发改委 建委 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 工商局 质监局)

     

    为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08〕54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满足市场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要求为目标,以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废为重点,全面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优化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一批资源保障能力强、生产规模大、市场辐射广的骨干企业,形成资源优势突出、生产技术先进、企业布局合理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在全部关闭复垦境内粘土砖瓦窑厂的基础上,对所有烧结砖厂和免烧砖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二)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2008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区规划区全部“禁实”,其他建制乡(镇)及广大农村禁止继续购买实心粘土砖,只能使用已购买的存量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内实现全面“禁实”。

     

     (三)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通过3到5年的努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要基本实现规模适中、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发展格局。

     

    1.总体规模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能达到25亿块,满足全市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要,并覆盖部分周边地区市场。

     

    2.结构调整目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有较大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1亿块以上企业产量占总产量的60%以上。大力发展大型隧道窑生产线,禁止建设轮窑生产线。

     

    3.节能减排目标。综合利用粉煤灰和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节约用地,减少二氧化碳等废气排放,做到增产不增污,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三、开展烧结砖、免烧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凡是经过省发改委核准(备案)且按照核准(备案)要求建设的,又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烧结砖和混凝土制品企业可以继续生产销售;未经核准(备案)或虽然经过核准(备案)但没有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或虽完成相关手续但没有按审批要求建设的烧结砖、免烧砖企业,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进行整治,重新履行各种核准程序,办理建设和生产手续。

     

    市政府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乡(镇)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取消省、市评先资格和原定的一切优惠政策。市发改、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对该县(市)上报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暂停向省申报,直到整改达标再行申报和审批。

     

    为巩固整治成果,县(市)乡(镇)两级政府每月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建设情况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发改、建设、规划、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

     

    四、加大“禁实”工作力度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禁实”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进度。对规划区外的建制乡(镇)及农村“禁实”工作要早安排、早部署,促进“禁实”工作向农村延伸,确保今年年底前,辖区内全面实现“禁实”。对于未按期完成“禁实”工作任务或“禁实”后出现反弹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交通、交警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实心粘土砖车辆的管理,一经发现,立即查扣、没收;建设规划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关,对超过禁止使用时限后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依法不予施工图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优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

     

     (一)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按照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布局建设供应全市的大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在资源贫乏地区,积极利用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筛下物制作新型墙材,建立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的多元化生产供应体系。

     

    禹州市、襄城县要重点发展大型煤矸石烧结砖、粉煤灰蒸压砖项目,限制砼制品的发展。鄢陵县是省定的发展新型墙材资源缺乏县,应积极利用周边地区及当地资源发展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适当发展砼砌块、砼多孔砖等新型墙材产品;可通过市场调剂,利用周边地区的富余能力弥补当地市场需求缺口。许昌市区、许昌县、长葛市应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资源发展高档新型墙材产品,新上企业应以发展煤矸石烧结砖、粉煤灰蒸压砖为主,严格限制砼多孔砖生产企业的发展。

     

     (二)促进新型墙材产业优化升级。要结合实际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积极引进采用高新技术,推动产业不断优化升级。

     

    1.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市发改委要研究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市场需求和原料供给,编制本区域新型墙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主要目标和区域布局,严禁盲目上项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引导企业规模化高水平发展,防止新建项目低水平分散布局,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新建墙体材料项目的起始规模为:大宗工业废渣、页岩等烧结类产品,粉煤灰、灰砂等蒸压类产品,依托大型排渣工矿企业建设的要达到年产2亿块以上,资源丰富的其他地区企业规模达到年产1亿块以上,平原地区企业规模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混凝土多孔砖类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建筑废料砖类不低于年产3000万块。新建烧结砖生产线必须采用隧道窑工艺,单线规模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以单台主机成型能力计);新建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单线规模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以单台主机成型能力计);新建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单线规模不低于年产10万立方米。禁止批大建小,擅自分期建设。严禁任何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砖瓦生产线,对违法建设、生产粘土砖瓦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坚决关闭拆除。

     

    3.提升行业技术水平。要积极推进先进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快发展高废渣掺量、环保节能、轻质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各县(市)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立足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具有较大规模和技术优势的骨干企业。新建企业要积极应用成熟的工艺技术,生产全煤矸石烧结砖、建筑垃圾砌块等保温节能的墙材产品。要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年产3000万块以下规模的新型墙材生产线,要督促企业按照新的准入标准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规模。对2010年6月底前没有完成改造的,以及改造后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制砖设备和窑型,当地政府要予以强制淘汰,腾出土地和市场空间支持优势企业发展。

     

     (三)提升新型墙材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生产装备向大型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1.烧结砖类要以工业废渣、页岩等为原料,采用隧道窑焙烧、窑炉余热干燥工艺,淘汰轮窑焙烧工艺。现有企业要加强对原料精细处理工艺的技术改造,重视混合料的陈化库和计算机配料系统建设,加大原材料破碎过程以及陈化工段的粉尘治理和焙烧窑的烟气综合治理。

     

    2.蒸压砖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技术,均化设备采用间歇强制式搅拌机、连续式消化装置;应重视对坯料的碾练处理,采用液压、高压、挤压成型工艺,较高压力的饱和蒸汽养护。加大原材料处理过程与成型工段的粉尘治理。

     

    3.轻集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间歇强制式搅拌、全自动成型和非自然养护工艺技术;石膏砌块、空心条板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机械搅拌制浆、自动浇注成型和人工干燥工艺技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应采用计算机配料、机械搅拌制浆、自动浇注成型、机械自动切割和较高压力的饱和蒸汽养护工艺技术。

     

     (四)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显著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形成一批产品质量较高、规模优势明显、技术装备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骨干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火电企业,依托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资源,建设年产2亿块以上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2010年,全市年产能2亿块以上的企业达到2—3家,1亿块以上企业6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市整顿规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电力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地要建立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辖区内核准(备案)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分别进行公示。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会审,通过后由市发改委统一上报省发改委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要加强项目建设后续监管,严把产业政策关,对已核准(备案)的墙体材料企业一律向社会公告,对不执行批复意见的违规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2007年7月10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项目,凡2008年5月31日前相关手续不完备、未开工建设的,市发改委一律重新履行核准程序,原备案手续作废。市建委负责将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凡未经认证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建筑市场;负责查处未办理开工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市国土局要严格对新型墙材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凡违法占用土地或在耕地非法取土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新建、复建和假借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市环保局负责按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所有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告,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或者虽然通过环评,但没有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要依法查处;强化对新型墙材项目的环保评价和审批,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市规划局负责查处无规划审批手续及不执行规划的擅自建设行为。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墙材企业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检验新型墙材的质量,确保质量达标。市电力公司负责对强制淘汰的落后产能、违规新建项目和使用粘土为原料生产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市统计局负责依法追究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公安局负责整治活动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市监察局负责对在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市),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关闭粘土砖瓦窑、“禁实”和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对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保证建筑质量的重大意义,报道先进地区和企业的发展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2007年下发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许政办〔2007〕8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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