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圆满完成我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的建设任务,切实加强援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按照公开、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援建专项资金专户
援建专项资金来源分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和上级拨入三大类。市财政建立援建专项资金专户,将各类援建资金纳入专户管理。
(一)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援建资金,由援建主管部门提出具体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市政府研究,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签批后拨入援建资金专户。
(二)社会捐赠援建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意见,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签批后拨入援建资金专户。
(三)上级拨入援建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入援建资金专户。
二、规范援建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一)所有援建工程性支出项目,要经相关领导和部门集体审核把关,按专项资金报批程序报请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后执行。如条件允许按政府采购或法定招标程序办理。
(二)援建一线安装费用、援建物资途中运输费用、援建物资捐赠费用、援建物资合同纠纷费用、施工奖励等价值认定,以审计、监察、财政(投资评审)等组成的援建审计小组审定结论为依据,报请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签批后入账列支。
(三)援建管理性费用支出项目,采用援建小组负责制形式执行。所有援建项目日常费用性开支,须经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人签字,由援建小组财务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签批。定期汇总由主管副秘书长统一把关,呈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批准报销。
(四)援建公务人员生活、差旅及补助费用,依据现行标准予以补贴。实际补助数额高于标准部分,采用奖励形式兑现。
(五)援建承办主体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援建资金管理,并安排专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核算工作,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严格规范、简洁高效。
三、加强对援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市财政部门要严把援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关。所有援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评审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建立援建工程信息披露制度。各相关单位主动公开援建设施制作、承建单位、援建数量、总体造价及费用性支出总额等情况,全过程接受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检查和监督。
(三)做好援建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援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援建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后10日内做好合同、协议、签证、监理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全部项目完工后,由审计、监察、财政(投资评审)等单位组成的援建审计小组统一实施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及时纠正。
(四)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援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导致援建资金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