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豫财办农〔2008〕157号)等文件精神和各县(市、区)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现下达2008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第一批以奖代补资金1120.296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中的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生态廊道网络建设、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建设、村镇绿化等工程的生态林营造,以及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的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实行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许昌市2008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第一批)分配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