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规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许昌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规划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许昌市主城区与禹州、长葛、鄢陵、襄城等各城区之间的组团联系,提升城际道路承载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规划意见。
一、充分认识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
目前,许昌市域内有国道107(许昌—长葛段)、国道311(许昌—鄢陵段、许昌—襄城段)、省道237(许昌—禹州段)等4条城际快速通道。国道107(许昌—长葛段)已经编制规划,实施了提升改造,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他3条城际道路沿线乡镇、村庄建设缺乏统一管理和指导,建筑档次较低,现状道路及绿化带控制宽度不一致,严重影响沿线景观效果和通行效果。加快城际快速通道建设符合当前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部署,符合市政府以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符合全市“带状城市、组团发展、连片开发、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发展思路。通过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可以强化主城区与各组团城市之间的联系,提升道路景观档次,优化市域交通环境。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的重要意义,科学编制规划,开展道路集中整治,加快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国道311(许昌—鄢陵段)、国道311(许昌—襄城段)、省道237(许昌—禹州段)道路红线按60米、两侧各15米景观绿化带、45米生态防护林进行控制(包括道路途经乡镇及村庄范围),道路横断面形式为:3—7—4—32—4—7—3(即3米人行道、7米非机动车道、4米绿化分隔带、32米机动车道)。
(一)近期目标(2008年至2010年):一是对景观道路沿线控制范围内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各类堆场依法予以拆除。二是对景观道路沿线乡镇及村庄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修,规范商店广告匾牌。三是逐步对城市出入口和景观道路沿线两侧无乡镇、村庄路段进行提升改造。
(二)远期目标(2011年至2015年):一是结合乡镇、村庄规划及村镇建设,将沿路门店、建筑搬迁出控制范围,完成道路拓宽、管网建设和绿化提升改造。二是完成公交停靠站、公交站牌、电话亭、公厕、路灯等道路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工作职责
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景观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整控制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相关县(市)编制项目计划,向上级争取项目投资。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规划编制费用。市景观道路办负责督促各相关县(市)落实规划要求,分步实施改造。禹州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政府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所辖路段进行提升改造。2009年,重点做好许昌至鄢陵段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工作,力争2009年底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规划。城际道路沿线乡镇及村庄,要结合规划设计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及早编制乡镇及村庄规划。乡镇与村庄要尽量通过主要道路与城际道路相连接,减少与城际道路开口数量。各地要根据提升改造规划和景观道路建设要求,结合地方特色,做好道路景观设计、道路沿线两侧地块的规划布局。城市出入口要本着主题内容和区域功能相结合的原则,把握好功能定位,深层次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精神。道路、绿化及公交停靠站、公交站牌、路灯等配套设施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开展综合整治。提升改造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现有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各类堆场要依法予以拆除,要结合乡镇、村庄规划及村镇建设,逐步将沿路门店、建筑等永久性建筑搬迁出控制范围,并按照城际道路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景观道路办负责制定具体的督查台帐,细化工作责任,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等方面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快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工作。对于工作不积极,目标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市景观道路办提出意见,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