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稳定军队干部队伍,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扎实开展,现就做好2007年度未安置的驻许部队随军家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完成好安置计划。安置工作主要由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负责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证、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二、我市尚未安置的2007年度随军家属干部身份的安置对象共有7人。凡有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本着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工作。
三、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计划。2008年12月31日前安排随军家属上岗,并及时为随军家属办理用工备案、调动、劳动合同签定、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手续。
四、安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对完成安置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未完成任务(随军家属本人原因除外)的部门或单位,责令其限期落实,确保安置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2007年随军家属(干部身份)安置计划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7年随军家属(干部身份)安置计划
市教育系统3人 市卫生系统2人
市建委系统1人 市电力系统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