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在深入推进“五个坚持、两转两提”工作中,对我市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其中1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4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省下放许昌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取消、降低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清理结果涉及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不得因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五个坚持、两转两提”的要求,抓紧做好本级的清理工作,尽快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3项)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