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8]15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812-0000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8-12-18 14:25
  • 名 称 :许政办[2008]15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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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8]15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突发事件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早一分钟处置,人民群众就会少一份损失、多一份安全。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也出现迟报、报告要素不全、报告渠道不畅等现象,有时甚至出现信息倒流,给工作造成被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为国家、为集体、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把突发事件信息向驻地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为抢险救灾争取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报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承担向省政府直报信息的首报任务,县级政府和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承担向市政府直报信息的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在2009年3月底以前,按照属地原则,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包括所有属地内的法人和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报告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应每年组织对信息报告员轮训一遍,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做实。

     

      三、切实执行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

     

      (一)认真执行省政府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政府要同时向省政府和市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

     

      (二)建立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市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向县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三)信息直报制度要求

     

    1.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2.信息直报时限。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向省政府和市政府直接报告,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省政府和市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3.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县级政府值班室)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值班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报告。

     

      4.信息直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四、切实落实信息报告通报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包括市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管委会办公室)及部门(单位)办公室具体承担信息报告的职责,办公室主任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认真记录各地、各部门信息报告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告工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扬或嘉奖。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年度内信息报告第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以上不符合规定的,责任单位年终考评不能评为先进,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情况严重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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