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9]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9年市县两级修志工作任务和提供许昌大事月报许昌年鉴资料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01-0000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01-06 14:29
  • 名 称 :许政办[2009]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9年市县两级修志工作任务和提供许昌大事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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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9]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9年市县两级修志工作任务和提供许昌大事月报许昌年鉴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确保全市史志工作目标的完成,现就2009年市县两级修志工作任务和编纂县(市、区)志书,提供《许昌年鉴》、《许昌大事月报》资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市县两级修志工作任务

     

    (一)实施精品战略,争创名志佳志。对将进入出版程序的《鄢陵县志》、《许昌县志》、《长葛市志》和《襄城县志》,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政治观点、内容资料、体例文风、数据图照、装帧印刷诸方面达到精品志书的质量要求。正在编纂的《魏都区志》,要力争2009年12月拿出高质量的评审稿。

     

    (二)提高综合年鉴的编纂质量。已编纂综合年鉴的各县(市)史志办,要提高质量意识,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翔实、体例严谨、文字简练、编校精确、出版规范。

     

    (三)加强各类史志书籍的编纂。各级史志机构要认真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编纂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及各类史志书籍。禹州市史志办要力争在2009年年底以前完成《禹州钧瓷通志》评审稿,2010年完成印刷出版任务;鄢陵县史志办要力争在2009年年底以前完成《鄢陵花卉苗木志》的初稿撰写工作,2010年完成印刷出版任务;许昌县史志办要力争在2009年年底以前完成《中国档发大全》评审稿,2010年完成印刷出版任务。

     

    二、《大事月报》供稿要求

     

    《大事月报》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专为市、县(市、区)等领导提供重大信息和决策服务的内部月刊。稿件内容要贴近领导需求,从社情民意、群众所急入手,讲求真实性、时效性。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每月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单位报送的《大事月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定后,于每月月底前报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三、《许昌年鉴》供稿要求

     

    (一)市属系统、市直各单位需提供的年鉴内容

     

    1.主要条目内容。包括:概况(主要归纳概括2008年的工作成绩,700字左右);主要工作、大事、会议等条目(不少于8条,每条500字左右);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事、要事(如省、部级以上领导来许昌视察工作,全国、全省在许昌召开的重要会议,影响较大的外事、外经活动等);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提供本年度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和全年度的主要文件目录(文件号、文件标题、发文时间)。

     

    2.市四大班子、许昌军分区、市直行政机关正副职领导成员(各承编单位提供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姓名、任职、离职时间,女性用括号注明)。

     

    3.2008年度获国家级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国务院颁布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简历、事迹(500字以内);2008年度获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和获奖情况,重大成就或成果,重大失误或事故;2008年度获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称号、单位、姓名)。

     

    4.市四大班子、许昌军分区正副职领导简历。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许昌军分区提供2008年度新任职的正副职领导简历(300字以内)。

     

    5.图照。提供有关领导视察照片及名优物产、名胜古迹图片。

     

    (二)县(市、区)需提供的年鉴内容

     

    1.具体内容。包括:综合概况(农业、工业、城市建设、财政、社会事业等);县(市、区)主要领导成员;县(市、区)各项基本数字统计表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一览表;大事、要事、新事条目(4—6条);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简介(1000字左右)。

     

    2.字数要求。各县(市、区)为2009年《许昌年鉴》提供稿件总字数控制在12000字左右。

     

    3.图照。提供有关领导视察照片及名优物产、名胜古迹图片。

     

    (三)供稿要求

     

    各单位提供的图片资料要有时效性,图片要清晰,并附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主要人物和活动内容),注明摄影作者。提供的年鉴稿件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于2009年3月31日以前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政府9号楼9141房间,联系电话:2965023 2965024),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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