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9]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04-0001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04-30 15:24
  • 名 称 :许政办[2009]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政办[2009]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银行业机构新产品、新业务,引导银行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银行业机构为落实创业富民、就业惠民政策,在“回乡创业”、“巾帼创业”、“青年创业”等方面出台的新举措。

     

    (二)宣传介绍银行业机构与企业、“三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金融业务。重点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提示,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理财业务的风险意识。

     

    (三)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金融机构向企业推荐授信产品:如“国内保理”、“第三方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速贷通”“成长之路”、“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厂商银”三方合作贷款等。在金融产品推介基础上,银企签订合作意向。

     

    (四)金融机构制定2009年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活动形式

     

    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由许昌银监分局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共同组织开展。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巡回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

     

    (一)集中宣传

     

    为突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的特点,活动在各县(市)举行,启动仪式在第一个开展集中宣传的县(市)举行。集中宣传采取推介会和版面展览两种形式。

     

    1.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由许昌银监分局、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和当地县(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各银行业机构分别介绍一种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授信产品,包括授信范围、条件、办理程序等;推动银企交流互动、深度接触,并签约项目;组织参观金融机构的宣传版面展览。为使产品推介会取得良好效果,各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宣传材料,并筛选特色金融产品制作成幻灯片在金融产品推介会上向企业推荐,时间控制在15分钟。各类材料既要突出针对性,又要体现便民性;既要突出各自特点,又要符合金融政策。各类材料在宣传发放之前要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版面展览。各家机构要根据宣传内容的要求制作宣传版面6-8块(长2米、宽1.2米),其中,中小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版面不少于4块。咨询台1个(长6米),组织6人以上的讲解团队并统一着装,各种业务、产品介绍材料5000份以上。所在县域各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制作2块或以上板面参展(规格同上)。

     

    (二)巡回宣传

     

    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做好网点宣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宣传。要成立宣传小组,走向企业、走向市场、走向社区、走向农村,通过各种方式向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分发金融产品介绍材料,拓展业务,服务社会。

     

    (三)媒体宣传

     

    1.在《许昌日报》开辟宣传专版。主要宣传本系统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各项措施;辖内机构的主要业务、新业务、理财产品及相应的风险提示,中小企业、“三农”、“创业”金融服务的信贷政策、授信种类等;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服务承诺及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宣传文章等。

     

    2.在许昌电视台制作宣传专题片。各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与电视台协商,共同制作宣传专题片进行宣传。专题片播放后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存,以备总结评价。

     

    3.在许昌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举行专访,介绍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业务,回答听众关心的问题。

     

    4.邀请省市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现场报道和跟踪报道。

     

    三、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5月9日,制定活动方案,各部门做好活动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阶段。5月10日—6月9日。通过启动仪式、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版面展览、巡回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县域开展宣传活动。(三)总结评价阶段。6月10日—6月25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总结活动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查找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推动金融服务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四、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本次活动由许昌银监分局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共同协调组织,各家银行业机构具体实施。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书杰任组长,许昌银监分局局长刘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局长王鲁生任副组长,各家银行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昌银监分局,许昌银监分局副局长宋社有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职责分工

     

    许昌银监分局: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制定;负责征求银行业机构对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各银行业机构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与电视台、报社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社会各界反映活动的信息收集及反馈工作;负责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等日常性工作。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负责与各县(市)政府做好金融产品推介会参会企业、会议场所、会务准备等相关工作。

     

    银行业机构: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制作宣传版面,组织讲解团队参加集中宣传;制作产品推介幻灯片和印制业务、产品介绍材料;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活动;配合媒体搞好宣传。

     

    六、活动要求

     

    (一)要周密安排活动。银行业机构在活动正式启动前,要根据单位职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立足自身市场定位、服务对象、业务特点、社会公众对银行业务知识的需求状况制定宣传内容、活动方式和开展时间,并于5月9日前将各机构活动领导组织成立文件和活动方案,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搞好媒体宣传。各家机构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提前与媒体联系好、筹划好,安排好相关宣传事宜,确保宣传效果。新闻宣传部门要关注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跟踪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要确保取得实效。为确保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各银行业机构要依据市政府下达的贷款指标,研究制定全辖及各县(市、区)2009年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计划,并确保落实。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