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原则
(一)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二)坚持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原则。
(三)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四)坚持全民参与、人人有责原则。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目标
(一)确定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的10个办事处382个单位、小区、学校作为2009年和201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2010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15%。
(二)从2011年开始,市城市规划区(含魏都区、许昌县城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年底分类收集率要达到15%;2012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20%;2013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25%。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设施建设
(一)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各试点单位、门店商户、个人家庭要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试点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可以分类收集的大型容器,建设专门用于倾倒渣土的封闭垃圾池。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标识齐全并配备文字说明。市城管局及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在所管辖主次干道上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商业大街1个/30-50米,交通干道1个/80-100米,一般道路1个/150-200米)。新建或改造具有垃圾分类收集和压缩功能的中转站,必须具备收集可燃、不可燃、有毒有害三种垃圾的功能,添置用于清运渣土的清运车和运输可燃垃圾的垃圾压缩车。
(二)建设生活垃圾最终弃物填埋场。生活垃圾最终弃物填埋场2009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0年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加强垃圾分拣生产线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天健热电公司应升级改造垃圾焚烧系统,增加每天焚烧可燃垃圾处理量。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方式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必须从源头上进行管理,逐级进行控制,抓好“户、院、站、厂”四个分类收集环节,对垃圾实行四次分类,并按照不同途径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一)一级(户)分类方法。单位、门店、商户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可燃烧、不可燃烧、有毒有害分类模式,在倾倒前进行分类并按规定分别投放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二)二级(院)分类方法。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专职运输人员,对分类收集容器内的各类垃圾再次进行分类,并将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渣土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清运和处理。
(三)三级(站)分类方法。在市区实行分类收集区域的垃圾中转站设可燃类、不可燃类、有毒有害类三类垃圾收集中转箱,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倾倒。
(四)各类垃圾的处理方法。对分类收集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可燃类垃圾直接运送到焚烧厂焚烧发电;不可燃类垃圾和有害有毒类垃圾运送到生活垃圾最终弃物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没有实行分类收集的混合垃圾运到垃圾分拣车间进行分拣,分拣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许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创建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市创建办负责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2009年和201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单位,并通知到各相关单位。
(二)资金保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具体责任者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经费。市直管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改造和建设经费、城市主干道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各区(县)内公共场所、无特定服务对象的二级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购置经费由区(县)级财政负责;住宅区等物业管理范围内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推广、设施改造等经费由该小区自行承担;各机关团体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推广、设施改造等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制作宣传专栏、黑板报、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跟踪报道,推动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考核奖惩。从2009年起,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作为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评比排名的考核范围,市政府每年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指标或开展分类收集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