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9]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06-0001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06-22 15:43
  • 名 称 :许政办[2009]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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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9]5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发改委制定的《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

    市建委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为加强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现污染减排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根据《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治污作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机制,实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管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污水垃圾处理标准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要求。所有污水处理厂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按照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规定,2009年年底前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各县(市)垃圾处理厂要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庞庒垃圾处理厂11月底前建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垃圾渗滤液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2009年年底以前,市区污水垃圾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率要达到75%以上。

     

    3.2009年年底前,按照新核定的征收底数,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

     

    4.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2009年6月底前,完成视频设备和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5.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管理规范。运营单位全部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人员配备到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全部经过业务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完备。

     

    (二)工作任务

     

    1.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业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工业污染监管力度,严查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对排水水质超标企业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措施,杜绝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达标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2.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努力争取县(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的有关规定,鼓励试行“村集中、乡镇运输、县(市)处”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提高收集处理能力。

     

    3.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机构,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着重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同时要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台账,完善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保障运营经费,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征收的处理费必须全部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自有财力和省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统筹解决。同时财政部门要配合污水处理监管部门抓紧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和处理成本进行核算,摸清底数。

     

    5.认真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提高运营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各污水垃圾处理厂(场)要根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标准、设施设置标准、技术规范等运营管理制度,做好运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及时完成经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设施达标规范运营,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操作、水质化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规范建设和使用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6月底以前,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要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控设备的升级改造任务;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要求,在进水口、出水口、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规范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2009年6月底前完成监控平台建设(含视频设备安装),并实现与省、市环保、建设部门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运营单位应为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发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由上级部门管理的,应及时报告。

     

    7.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加快研究污泥处置措施,根据污泥成分研究不同的处置办法,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运营单位要本着着眼长远、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置。

     

    8.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其中COD、氨氮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鄢陵县、襄城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出水水质持续保持一级A排放标准;许昌县尚集、长葛城南污水处理厂要抓紧进行调试,2009年6月底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禹州市、长葛市要立即着手进行立项、设计和资金筹备工作,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确保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09年12月底前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9.新增中央投资有关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项目要抓紧开工建设,市垃圾填埋场2009年6月底前开工,主体工程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2009年11月底前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许昌县、襄城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200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时间安排

     

    活动自2009年5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5月上旬。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5月中下旬至10月。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总结评比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10日。在各县(市、区)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估,并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活动的各项任务,组织考核验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奖惩分明,切实可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动员。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管理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要采用开动员会、设宣传栏、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要把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对各个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营情况和本次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市政府也将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营、完成我市创模目标和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作为对县(市)政府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同时将本次活动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责任目标动态考核体系。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组织市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活动开展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凡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将实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市创模办负责汇总每次督查情况,通报各地进行整改,并在每两个月一次的创模考评中,加大“两厂”建设运营的考评比重,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扣分标准从2分直接调整为10分,分值落后的单位在新闻发布会上作表态发言。

     

    附件:许昌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许昌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仕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崔新宏 市建委主任

     

    孙宏毅 市城管局局长

     

    张明洲 市环保局局长

     

    卢树德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徐忠献 市财政局调研员

     

    袁斌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寇宏献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殿章 市环保局副局长

     

    田建军 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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