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9]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06-000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06-22 15:43
  • 名 称 :许政[2009]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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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9]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2001年公布许昌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尤其是2007年许昌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市又相继发现了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文物,同时一些重要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尤其是三国文化古迹需要提高其保护级别。为了进一步做好这些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核定杨刘遗址等53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三批许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其名单及保护范围一并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保护标志说明,设立保护组织,建立科学纪录档案,并制定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对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性设施要限期予以拆除,以利于文物的保护、管理和修缮。

     

    附件:第三批许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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