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9]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07-0001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07-24 15:57
  • 名 称 :许政[2009]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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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9]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2008年,我市市本级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实力进一步壮大,纳税额显著提高,保证了市本级财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经企业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为市本级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许昌卷烟厂等16家市本级纳税企业进行奖励,其中30%部分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希望受奖励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壮大我市财政实力,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获奖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件

     

    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获奖名单

     

    1.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许昌卷烟厂       75万元

     

    2.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60万元

     

    3.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57万元

     

    4.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20万元

     

    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行  12万元

     

    6.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12万元

     

    7.许昌市烟草分公司            10万元

     

    8.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万元

     

    9.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5万元

     

    10.河南一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5万元

     

    11.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市分行         5万元

     

    12.中国建设银行许昌西湖支行        5万元

     

    1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5万元

     

    1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许昌石油分公司 2万元

     

    1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2万元

     

    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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