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9]9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0-0001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0-09 16:29
  • 名 称 :许政办[2009]9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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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9]9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倡导农村生态文明;坚持“两保一高”,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环境保护优化促进农村经济增长;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全面落实《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使全市农村尽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通过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地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分类实施,逐步推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省、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乡(镇)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切实保障村庄环境治理成效。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绩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2009—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2011—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许昌新区内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基本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村庄连片整治,优先治理许昌新区内的村庄,清潩河、颍河、北汝河流域的村庄以及许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村容村貌整治试点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容村貌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各地要以创建国家生态县(市)、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为载体,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08〕66号)确定的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养殖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农村改厕、农村沼气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坑塘治理、农村河道沟渠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等12项重点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资金申报程序、资金管理和监督考核

     

    (一)资金申报程序。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市)人民政府申报,经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已有投资渠道的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按现行工作程序进行。市财政局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荣获国家生态县(市)、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各乡镇按照施工进度到县财政报账。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加强“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进展和绩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

     

    四、组织领导

     

    (一)政府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城管、规划、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卫生、交通、科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

     

    (二)部门分工。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相关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评比机制,对村容村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对未按时达到考核要求的,视为该县(市)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将年度村容村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和推动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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