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许昌市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许昌市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2009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业、发展”为主题,紧密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经济工作任务,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精心筹备,着力做好高新科技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引进两方面的工作,追踪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科研动态,开拓视野,收集信息,主动与国内外客商洽谈,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走向世界。
二、组织形式
(一)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参加第十一届高交会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市政府领导任团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为代表团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622763 传真:2339086),市商务局局长魏金河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组成分团参加。
三、主要活动
(一)高交会开幕暨开馆式。11月16日在深圳高新技术国际会展中心广场举行。市领导及代表团全体人员参加。
(二)11月18日至19日,参加河南省组织召开长三角经济发达省份经贸交流会(具体时间待定)。
(三)许昌市情介绍暨项目签约仪式。市领导、代表团全体人员及邀请中外客商参加。时间、地点待定。
(四)11月16日至20日,高交会项目配对活动、高新技术论坛、展览与交易。市领导、企业代表参加。
(五)11月21日下午,高交会闭幕式。
(六)其他专项活动届时将按照省组委会要求通知有关企业参会。
四、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的需求;
(2)有项目招商需求;
(3)人才信息交流需求;
(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项目;
(2)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项目;
(3)传统行业改造中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4)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好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要利用好高交会这个平台,认真策划组织宣传工作,充分展示许昌形象。要积极准备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字、图片、宣传画册、光盘等相关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本地区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地方特色、区位优势和重大招商项目的宣传力度。
(二)布展工作
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突出特色、重视总体效果的布展方式,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高新技术成果。
(三)客商邀请
各县(市、区)要积极与省外和境外客商联系,争取更多的客商参会。重点邀请有代表性、实力雄厚、知名的中外客商。每个县(市、区)邀请客商不少于10名。
(四)项目的收集和筛选工作
1.项目发布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收集、筛选项目,充分利用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上门拜访、电话交流等多种途径和平台提前进行发布、推介工作。
2.参展项目企业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收集、筛选2至3个企业参展,努力展示我市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
3.项目签约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筛选3至4个项目在我市项目签约仪式上签约,其中要保证1个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签约。
4.各单位的参展、洽谈项目要以统一格式上报市代表团办公室,汇总后报省组委会办公室,经筛选后正式通知参展、参会。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26日前,各县(市、区)报送签约项目、邀请客商名单。
(二)11月13日至14日,参展、参会企业代表赴深圳。
(三)11月15日下午,高交会许昌代表团预备会。
(四)11月16日至21日,参加高交会。
(五)11月底对我市参展、参会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七、参展、参会费用
市代表团所需费用按年初预算执行。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参会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每个参展单位需缴纳参展费用3500元,用于展位租赁和布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