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9]5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0-000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0-22 16:14
  • 名 称 :许政[2009]5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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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9]5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许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大意义

     

    1.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许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选择。随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质量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从2003年起我市就开展了质量兴市工作,经过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经济快速发展,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方式明显改善。但目前仍存在着全社会质量意识不强、质量监管机制不健全、各行业质量管理和创新意识不足、质量基础工作薄弱、产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高、知名品牌较少、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等突出问题,影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面对当前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强全市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紧紧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立足以质取胜,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总体质量水平,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3.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要坚持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质量管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事前源头治理与事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球化先进管理与本土实际相融合的原则。

     

    4.主要目标。到2012年,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居全省前列;相关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90%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房建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5%以上;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商贸、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和产业、企业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国际竞争需要,重点领域的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重点任务

     

    5.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主导地位,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制定我市质量发展纲要,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县)、质量兴业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质量研究机构,加强宏观质量理论和应用研究。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

     

    6.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出厂产品批批合格,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改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

     

    7.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科学、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建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定修订快速应急机制。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我市优势产业、企业,加强创新技术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将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以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我市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以农业示范区为载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力争到2012,成立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个,主导制定国家标准20项,创省级以上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0个,新增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5项,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项。

     

    8.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制定全市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围绕培育壮大我市战略支撑产业,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发挥名牌战略带动作用,鼓励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促进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对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力争到2012年,培育地理标志产品8个,中国名牌产品12个,河南省名牌产品65,省长质量奖2个。

     

    9.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保障公共安全、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发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质量检测、技术标准制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围绕我市区域经济特点和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和完善一批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和质检站,重点加强县级技术机构民生计量、食品等常规检验和快速检测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组建技术联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和集团化。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着力把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打造成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到2012年,力争建设2个国家级检测中心、3个以上省级质检中心。

     

    10.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统一的质量诚信档案、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者“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信用许昌建设。

     

    11.加快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全市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质量状况权威发布、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为核心的质量监管动态数据库,有效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构建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快建设全市基础性质量信息资源数据库,重点完善全市标准文献信息库、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库、法人数据库,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全方位质量信息服务。

     

    12.大力提升服务业质量。围绕提高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就业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目标,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我市服务业。要进一步改造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许昌老字号企业及重点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要加快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设计装饰、社区服务、商务服务、中介和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以标准化推进新兴服务业的规范化,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和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吸收借鉴国外服务先进技术和标准,促进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带动整体服务质量向国际水平跃进。

     

    13.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制定和修订节能减排标准,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推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认可。加快建立涉及节能减排的计量保障体系,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品的行政许可,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建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监督管理减排,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4.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消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严格监控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清理,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到2012年,在许昌市保持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标准基础上,力争6个县(市、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15.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质量兴市工作的主要保障措施

     

    16.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市政府重新调整了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兴市的合力。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措施。

     

    17.加快质量法制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要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18.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财政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必需的经费投入,加大对新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的经费投入力度,市发展和改革、编制、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相关费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19.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继续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奖励政策。

     

    20.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

     

    21.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兴市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表彰在质量兴市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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