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更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于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举办学习专题讲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的精神和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三)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具体由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每年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具体由人事部门和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培训工作由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需要按照《许昌市行政听证实施办法(试行)》组织进行听证。健全听取意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登报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广播电视讨论等途径广泛征求意见,使决策能够体察民意、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愿、维护民权。加快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根据需要建立咨询专家库,决策前注重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五)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市、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对事先送审和事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要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予以监督和落实。
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政府监督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2009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要完成政府监督制度的制定工作,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和落实。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5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法的行政主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已全部录入省政府法制网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线查询系统”,实现即时公示和查询。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禁止无证执法,合同工、临时工不得行政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执法任务到岗,执法责任到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和落实。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继续做好市(县)长热线电话和政府网上信箱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积极推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的坚决依法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各级政府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要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热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对策研究和监督指导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重大法律纠纷应对指导,健全上、下级复议机构之间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八)切实加强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解决。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素质,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十)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加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级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