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1-0005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1-12 16:2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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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意见

    许政〔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鼓励和扩大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实现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双重拉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公共服务,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消费能力,积极推动消费需求转型升级,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消费的良好环境,创新和倡导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扩大消费总量,提升消费结构,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效应,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不断增强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积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坚持统筹协调原则。推动投资与消费、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的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2009年,全市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积极创业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完善创业就业、工资增长、支农惠农和收入调节等机制,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消费需求的收入保障体系。

    健全创业就业机制。全面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的意见》,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尽快落实行政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服务,要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2009年要帮助全市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认真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有关规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及时制定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全面解决工资拖欠特别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积极筹措财政资金,按时兑现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提高干部职工消费的信心和能力。

    完善支农惠农机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有效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实行政府补贴并逐步加大补贴力度。

    健全收入调节机制。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作用,在逐步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要求,规范垄断行业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对扩大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家庭赡养与政府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全市农村“五保户”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体系,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降低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及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贫困家庭调查登记工作,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和就业情况,制定出台《2009年春节贫困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暂行办法》,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认真做好200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春节前发放到位。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妥善解决城镇企业中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保障水平。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提升城市消费市场,大力促进城市消费。牢牢把握当前城市居民由商品性消费向服务性消费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合理利用各类商业资源,增强城市核心商业街区的消费服务功能,巩固和促进城市居民消费。

    加快城市专业市场改造升级换代,合理布局超市、便利店、连锁店、仓储式商店、专卖店、折扣店等城市新型消费网络,规范发展邮购、网购以及电话、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大力发展住宿和餐饮业,积极推行《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国家标准,推动餐饮业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食品加工业的互动发展。开拓新型消费产业,合理引导住房和汽车消费,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扩大汽车消费的减免费税政策,逐步降低不合理的消费费用。

    充分利用和发展社区服务平台,推广建设居民服务对接中心,探索以社区商业发展为核心的消费多种模式,扩大社区消费范围,使占城镇居民消费近40%的社区消费成为城市消费的增长点。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以连锁方式发展早餐店、维修店、洗衣店、便利店、美发店等,简化办店程序,可采用先开店,后办理有关手续的方式,扩大便民服务范围。鼓励以特许等方式,培育和创建新型高效的便民服务组织,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网上购物和消费预约业务,开设便民服务热线电话,为城市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程式消费服务。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生活服务企业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做好“老字号”的认定、保护、推广和促进工作,培育深受老百姓喜爱的品牌。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充分发挥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在扩大城市消费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行服务业标准,规范餐饮、住宿、洗染、沐浴、美容美发等行业准入门槛和服务行为。

    (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农民积极消费。充分发挥“双节”期间农村消费市场日趋活跃的作用,积极改善消费环境,引导农村消费观念的更新。

    加快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家电下乡”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将由原来的购买者凭发票等有关证件申报补贴的办法调整为购买时商家直接降低价格的方式,然后由商家持有关手续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重信誉、懂经营、有实力的知名商业企业在乡镇和人口较多的村布局一批连锁直营店、加盟连锁店、超市、便利店等商业网点,方便居民消费。加快农村集贸市场等的改造,建设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加大对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提高配送率。在完成1946家连锁农家店建设的基础上,2009年再建设100家连锁农家店,使全市连锁农家店覆盖率达到90%。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后续工程建设,尽快在全市范围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推动家用电器等进入农村家庭,满足农村现代消费品的需求。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为农村消费市场流通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改水工程,普遍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

    加强农村文化通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大院建设等工程,积极开展“送电影、送演出、送设备”下农村活动,不断丰富和扩大农村的文化消费和信息消费。

    (五)降低购房门槛,刺激住房消费。加大对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七大举措,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居住性住房。以不同收入阶层需求为导向,调整住房供给结构,扩大房地产有效供给。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适度开发中、高档住宅。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供应量。降低门槛,扩大经济适用房申购范围,允许居住满5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台有关减免购房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暖、供气、供水和供电)暂行办法,降低购房费用。

    允许符合条件的特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以解决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职工的住房问题。要加强特困企业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监管,特困企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纳入全市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计划,供应对象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切实清理房产交易中的各种收费,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停收或降低标准收取房产交易中按揭、抵押、评估、贷款、公证、登记等环节的各种费用。

    (六)开展促销活动,促进集中消费。充分发挥假日经济领引大众消费热潮的作用,积极引导商业企业搞好促销活动。由有关部门牵头,为企业搭建促销活动平台,举办好五大宣传促销活动:1.迎新春百店折扣大促销。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活动时间从12月下旬至2009年元月下旬。2.百天十万人游许昌。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活动时间从2009年元月上旬至4月上旬。3.百天千人送医下乡。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活动时间从2009年元月上旬至4月上旬。4.名优产品大展销。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2009年元月上旬举办一次迎新春名优产品大联展,包括酒类、食品、电动车、服饰等。5.十万职工再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2009年2月开始,根据我市目前劳动技能人才需求状况,选择相关急需的专业技能工种,有针对性地对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增加其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商家集中开展房产、汽车等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在节假日开展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推介活动,倡导科学的消费理念,推广普及消费知识,促进品牌产品联展联销,带动消费增长。各商业企业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需求分析,结合自身的经营理念和比较优势,找准目标市场定位,争取在个性化经营上实现较大突破。

    鼓励商家在促销方式上进行优化创新。有条件的商家应把产品推广、销售和举办趣味性、竞技性活动和文艺演出结合起来,通过增加人流量来聚集人气,达到品牌推广和增加销售的目的。鼓励商家更多地采用直接打折、买赠、积分兑换礼品等销售者认可度高的方式,避免或减少使用返券的促销方式。

    引导商家完善销售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送货到门、商品试用、退换等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搞好售后服务和随访跟踪,延长销售服务链条,为广大城乡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的消费服务。鼓励商业企业积极与厂家、供应商进行商洽,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厂家直销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商品价格,薄利多销。

    (七)发展会展经济,带动相关消费领域提升。充分发掘、整合优势资源,借助产业优势作支撑,着力办好中原花木博览会、禹州中药材交易会、长葛农机产品订货会、许昌国际发制品展览会、禹州钧瓷文化节、许昌三国文化周等六大展会。通过举办展会,突出产业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彰显文化品位,在实现会展经济效益的同时,带动住宿、餐饮、购物、交通、通讯等相关消费领域的整体提升。

    (八)转变消费观念,提升消费结构。在大力促进物质消费市场繁荣的同时,要正确引导消费者,鼓励精神层面及个人享受等高层次无形商品的消费,提升消费结构。政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消费者的舆论导向工作,积极引导高收入消费群体在旅游、文化、教育、培训、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美容、等方面的消费,丰富消费内容,提升消费品味。鼓励相关行业出台优惠政策,如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淡旺季票价、娱乐场所按消费时段收费等,通过降低消费门槛,增加消费群体的方式扩大消费。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居民消费预期,提升消费者的信心。

    (九)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繁荣稳定。一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治理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三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把管理职能真正转变到制定政策、规划引导、宏观调控、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四要积极引导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搞好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引导流通企业树立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标准,广泛开展以“树行业新风、塑企业形象”为主题的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建立和完善优质全面的售后服务,创建放心购物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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