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1-0004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1-12 16:1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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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许政〔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若干意见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许昌银监分局)

    为加强资金供需协调衔接,着力缓解当前经济运行中的资金瓶颈制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要搞好窗口指导,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正确理解、积极贯彻国家灵活审慎宏观调控政策,抓住国家信贷政策有所松动的机遇,积极主动向上级行上报一批优质项目,尽力争取增加我市信贷规模。驻市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加强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和加快推进全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机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快金融产品的服务创新,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全年新增贷款53亿元,力争达到55亿元。

    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逐步建立完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各级财政性资金优先开户,重点推荐优质项目。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良好、暂时出现困难的骨干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合力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努力促进银企对接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县域经济延伸。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和企业发展服务局要牵头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包括40户重点企业、100户小巨人企业、20户高新技术企业、20户重点服务业、20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组织召开县域银企洽谈会。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跟踪督促,定期通报,切实提高资金到位率。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我市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协调,确保资金链不断裂。

    四、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或参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推动市内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信用担保公司,为产业链条上直接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许昌市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担保机构的运营,确保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要充分发挥信贷政策效果评估机制作用,许昌银监局要继续推进小企业信贷培育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工商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市银监局等部门抓紧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进一步加大地方金融机构贷款投放。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市商业银行、农信社要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化解金融风险,盘活资金存量,做大资金增量,充分挖掘贷款潜力,用足用活贷款规模,确保全年新增贷款不低于24亿元。其中,全市农信社新增贷款不低于20亿元,市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不低于4亿元。

    六、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建立上市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争取更多企业上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土地、环保、税收、股权确认等问题,搞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市发改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要积极推动企业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要会同市发改委积极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市财政按债券票面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加强银信合作,鼓励银行合规开发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扩大信托融资规模,打造新的投融资平台。建立银行融资新产品宣传机制,扩大企业融资。支持和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重组,发展银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逐步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社,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力。

    八、大力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诚实守信企业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银行和企业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各监管部门要科学监管,确保我市金融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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