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东风等3人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1-0003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1-13 16:2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东风等3人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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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东风等3人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许政〔2009〕38号

    7月22日,市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王东风带领安全检查组对禹州市三窑沟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11010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进风孔被人为用棉纱等异物封堵,致使传感器不能正常反映瓦斯浓度信息,从而排除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恶性瓦斯事故。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市政府决定给安全检查组成员王东风、张劲弓、靳书业3人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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