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1-000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1-13 16:2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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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的决定

    许政〔2009〕36号

    2008年,我市市本级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实力进一步壮大,纳税额显著提高,保证了市本级财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经企业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为市本级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许昌卷烟厂等16家市本级纳税企业进行奖励,其中30%部分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希望受奖励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壮大我市财政实力,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获奖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件

    2008年度市本级纳税企业获奖名单(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8年度名牌产品创建和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许政〔2009〕37号

    2008年,我市强力推进品牌兴市和标准化战略,广大企事业单位狠抓产品质量,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促进了全市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根据《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和《许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许昌腐竹地理标志申报办公室等7个单位进行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质量水平,增强竞争力,加快发展。全市企事业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全面推进和实施品牌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狠抓产品质量,增强标准化创新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名牌产品创建和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获奖名单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 件

    2008年度名牌产品创建和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获奖名单

    一、许昌腐竹地理标志申报办公室成功申报许昌腐竹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3万元。

    二、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国家标准首家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国家标准3项,奖励10万元。

    三、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标准首家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国家标准1项,奖励10万元。

    四、河南中烟工业公司“金许昌”牌卷烟(著名商标)奖励15万元。

    五、许昌市品牌兴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为企业申报创建名牌有突出贡献,奖励10万元。

    六、河南一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胶牌印刷纸“优质产品”,奖励3万元。

    七、许昌豫中纺织有限公司的合股绒坯布(优质产品),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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