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1-0008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1-13 16:2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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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9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2009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切实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1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60%;全市新建、改建或扩建敬老院房屋1422间,新增床位2597张,新入住五保对象3514人。

    二、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对辖区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按照以乡镇敬老院扩建为主、以建设敬老院分院为辅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加强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豫民文〔2006〕110号)相关规定,2009年省级不再安排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市级将安排以奖代补资金进行补助。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落实建设资金。各县(市、区)、乡镇要设立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在下拨建设资金时,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三)严格时间要求。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工期为6个月,2009年“五一”前完成规划、选址、资金筹措和招标等基础性工作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完成各种配套设施建设,交付使用;11月底前组织五保户入住,完成集中供养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敬老院建设,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是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政府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敬老院建设项目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市民政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敬老院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民政、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制定敬老院建设方案,认真编制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测算,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敬老院建设进度,及时筹措、拨付资金。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规划设计的指导,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督查。市、县两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许昌市2009年敬老院建设测算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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