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1-0006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1-13 16:2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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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工作总的要求

    今年防汛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水库防汛

    白沙水库的调度运用严格按照省防汛指挥部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由省统一调度指挥。在水库采取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有关市、县防汛指挥部,落实防洪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中小型水库要根据现有防洪标准,由所在县(市)防汛指挥部逐座制定运用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保证安全度汛。对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主汛期之前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任务,要根据施工进度制定施工度汛计划并认真落实。

    各县(市)、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汛期明确专人24小时值班看护。对位置重要的水库,要重点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度汛。对病险水库、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以及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发生险情时要及时抢护、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结合天气预报,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发挥防洪兴利的综合效益。对病险严重的水库和除险加固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

    (二)河道防汛

    我市主要防洪河道、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要严格按照《许昌市2009年主要河道防洪保证任务和大中型水闸调度运用计划》调度运用,落实河道防洪应急预案,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必要时按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具体要求是,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相关县(市、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和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汛情,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按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北汝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襄城县城和左堤以东广大地区安全。当襄城站洪水位超过84.20米,且继续上涨时,在右岸襄城县西河沿爆破分洪入湛河洼,临时蓄滞洪水。西河沿破堤分洪,需经省防汛指挥部批准。

    沙河:当沙河、北汝河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为保证下游地区安全,在沙河左岸襄城县霍堰村附近爆破分洪,利用沙、颍河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霍堰爆破分洪,需经省防汛指挥部批准。

    按省防汛指挥部安排,北汝河西河沿和沙河霍堰爆破分洪,由20集团军58旅具体实施爆破。所需的炸药等爆破物资由襄城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储备落实。

    颍河:化行闸以下当洪水流量超过许昌县段河道泄洪能力时,要力保左岸,保证京广铁路的安全,利用右岸自然漫溢向颍河、吴公渠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双洎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右堤及鄢陵县城的安全。马皇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左岸堤防,以保障襄城县城及以东地区安全。

    颍汝总干渠:在襄城县、许昌县境内平交9条中小型河道,对相交河道上的涵闸,汛期必须加强控制运用,保证灵活启闭,排水畅通。当遇到较大洪水入渠时应关闭任庄节制闸,控制洪水不进入市区,以保证市区的安全。

    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按市调度运用计划执行。其他中型水闸由所在县(市、区)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所有水闸要保证启闭灵活,根据洪水预报及时开启泄洪,闸门启闭程序和开度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操作运用规程执行。

    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制定保证任务和防洪应急预案,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对排涝涵闸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排水畅通。

    (三)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强烈破坏性特点,防御难度大。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严格落实以下措施:1.严格落实五级四包责任制体系。有关县(市)、乡(镇)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村、组、户五级责任制体系,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群众“四包”责任制。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搞好协同配合。2.完善预案,提高操作性和实效性。一要全面掌握情况。各县(市)要抓紧组织力量,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庄和居民点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二要建立组织。在加强专业防御、解决防御重点的同时,建立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群测群防”体系。特别是乡村两级要建立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巡查监测队、应急抢险队、转移安置队、后勤保障队,并严密组织,明确任务,合理分工。三要及时预警。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放铳、高音喇叭、敲锣、吹哨等多种方法预警,每个自然村选定1到2名信号发送员,也是观测预警员,人员名单要编制成册,逐级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四要迅速转移。明确群众撤退转移的范围、地点、方式等,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一旦发生山洪灾害,听到预警信号,立即按预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的防灾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应急反应和指挥组织能力。二是要加强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把山洪地质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毁灭性等特点宣传到每家每户,把防灾避灾知识普及到每家每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妇幼皆知。三是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干部都要深入到灾害易发地区,引导教育群众如何避灾自救,如何配合乡村做好搬迁、安全转移等工作。

    (四)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城镇的行政一把手为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城市防汛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对涵闸、泵站、机电设备等防汛除涝设施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疏挖,确保排水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供水等生活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市区防洪除涝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建部门和魏都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等单位相结合,把防汛排涝任务分解到各办事处、社区,层层落实,对低洼易涝区组织机动抢险队,发生强降雨时及时抢排。

    (五)交通、工矿企业防汛

    交通、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的度汛方案。交通主管部门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整修,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制定超标准洪水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工矿企业要对防汛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外,要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二、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首长和防汛指挥部成员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防汛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部门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汛期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通信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及时通知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防洪安全教育及教室、校舍等的安全保障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公安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三、确保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防汛投资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水库、河道、分滞洪区、涵闸和面上排水沟河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城建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交通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等。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要通过汛前检查,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三)认真清除河道阻水障碍

    各地要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垦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严格控制在主要行洪河道内采砂,特别是在险工、护岸上下游500米内、桥闸建筑物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严禁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乱采滥挖行为,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汛前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我市清障工作的重点是:北汝河重点制止乱挖河沙,清除行洪滩区沙堆。颍河、双洎河重点清除河道行洪滩区影响行洪的成片树林;制止破堤种植行为。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襄城县要具体落实省、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北汝河、沙河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爆破物资准备及分洪淹没范围内群众及财产安全转移、生活安置等做出详细周密的安排。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按照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沙颍河防洪预案中处理超标准洪水措施执行。

    (五)充分利用部队力量进行抗洪抢险

    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担负水库大坝和重点河道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转移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六)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认真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要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对物资、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的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严禁挪用,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

    (七)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大型水闸的通信畅通。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小型水库、中型水闸、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保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和测报精度和速度。

    (八)积极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水情、工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要求,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防汛、统计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标准。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要严格执行有关防汛法规,按照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指挥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汛安全,要加大防汛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防汛督查单位分工如下: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禹州市。市气象局、市民政局负责督查长葛市。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督查襄城县。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督查许昌县。市发改委、市农业局负责督查鄢陵县。市建委、团市委负责督查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督查职责

    防汛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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