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9]10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1-0000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1-23 16:26
  • 名 称 :许政办[2009]10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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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9]10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创建办制定的《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

    (市创建办)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市区占道经营问题仍比较突出,影响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媒体曝光的焦点和反复治理的难点。为从根本上治理这一城市管理顽疾,破除影响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的主要障碍,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现就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城区和许昌新区(安信公路以东、忠武路以西、长葛市界以南、北外环以北)、邓庄组团,同时延伸到许昌至禹州、许昌至鄢陵、许昌至襄城城际道路和许长城际快速通道。

     

    二、工作目标

     

    以完善市区农副产品便民销售网点为基础,进一步严格城市管理,兼顾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不方便、餐饮摊点扰民等问题,达到既能有效治理占道经营、又能保证农副产品供给,既能方便市民群众、又能改善道路环境的目的,实现“两无一规范”:即无违规店外经营,无违规占道经营,流动商户、早夜市餐饮摊点规范经营。

     

    三、方法措施

     

    (一)合理布局,建设农副产品市场体系

     

    1.规划建设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逐步迁移建成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其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城市交通主干道附近,以大宗农副产品批发经营为主,向市区零售商或二级批发商供应群众日常农副产品生活资料。市场内设计大型停车和商品交易场地,保证货运车辆及其它运输、载物工具的摆放和市场交易需要。

     

    市城管局每年9月底前,研究提出城市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迁移和新建的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列入次年城建重点项目计划;市创建办组织市交警、工商等部门,做好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迁移工作;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按照土地开发配建制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日常监管。

     

    2.建成区规划建设农副产品零售市场

     

    建成区范围按照每500—1000米半径一处、服务人口3—4万的标准,结合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统一规划,建设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同农贸市场)。市场用地一般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硬化地面,铺设上下水设施,设置遮阳遮雨顶棚,配建水冲式公厕和足量垃圾容器。市场要预留空地,容纳流动商户和城郊自产自销菜农进场经营。

     

    停止建成区已有农贸市场的开发、拆除或挪作它用。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必须做到零售农副产品的主要营业性质不改变,经营面积不减少,市场设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根据实际情况,市、区(县)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及运营,给予政策扶持。

     

    市规划局要充分挖掘老城区空间潜力,严把新区市场规划标准,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划的审批把关,以及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和整改落实;市城管局每年9月底前,研究提出老城区、新区增设和改造农贸市场的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列入次年城建重点项目计划;属地单位要随土地开发,按配建制原则落实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服务机构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3.居住区规划建设简易农副产品市场

     

    居民小区设置简易农副产品市场(同小区农贸市场),方便群众日常购买肉蛋禽果蔬等生活必须品。小区简易农贸市场建设,纳入规划审批指标体系,作为小区建设的主要验收条件。

     

    小区简易农贸市场用地标准为: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结合周边市场设置情况,可以不再建设小区内简易农产品市场;建筑面积1.5至5万平方米(不含5万平方米)的,建设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小区简易农贸市场;建筑面积5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建设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区简易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小区简易农贸市场,并可在小区内分设。

     

    小区简易农贸市场设计标准为:硬化水泥地坪,彩钢遮阳遮雨顶棚,足量单体垃圾容器,具备容纳流动商户的摊位场地。居住区简易农贸市场应根据所处环境,与小区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园艺绿化协调一致。小区物业管理免收进场经营者的各种费用,无偿提供服务。

     

    市规划局负责小区简易农贸市场位置确定、指标把关、规划审批和监督落实;市建委负责小区简易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和验收把关;市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或主管单位做好市场管理;已建成未设简易农贸市场的小区,按照上述用地标准、设计标准,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实施。

     

    4.街道设置临时农副产品便民零售点

     

    对居民区周边不具备农贸市场建设条件的区域,选择适当背街小巷,划出固定位置,安排流动商户设点经营,实行全天开放,集中规范管理,满足市民群众对农副产品日常生活需要。管理单位免收各种费用,无偿提供服务。

     

    市创建办根据城市建设管理需要,适时提出街道农副产品便民零售点设置和撤销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管局、市建委、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引导商户规范经营,做好经营点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市、县交警部门对流动商户集中经营街巷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非本区域居民机动车辆通行;市建委负责市区公交车辆线路调整和绕行工作。

     

    (二)统一规划,缩减沿街商业门店数量、规范早夜市餐饮经营

     

    1.沿街商业门店

     

    在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时,应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定环境,规划道路两侧商业门店数量和单体设计标准。原则上主干道和交通要道除大型综合超市、商场外,不得规划建设商业门店;次干道商业门店实行点状规划、单侧建设,变线性布局为块状分布,鼓励建设居住区商业街道,小区外门店店面长度不得超过小区四周总长度的四分之一。

     

    市规划局负责沿街商业门店规划的审批把关和监督落实,要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商业门店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2.早、夜市餐饮摊点

     

    对市区早市、夜市餐饮经营摊点,严格限定时间、划出地段进行规范管理。早市餐饮以方便市民群众为原则,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实行门店内、市场内经营。对不具备完全店内经营条件且周边群众确有需求的,可以在早8:30以前在门店外靠边设点经营;早市餐饮必须配备足量垃圾容器,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超时间、超指定范围经营。夜市餐饮以丰富餐饮市场为原则,在沿街餐饮门店内和议台路南段、灞陵桥、许由路与延安路口、文昌宫院内、帝豪路等指定餐饮市场经营。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建设特色餐饮市场和饮食服务街。

     

    市城管局、市建委、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所管道路和广场游园的早、夜市餐饮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管理;卫生、工商、药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早、夜市餐饮卫生、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服务机构履行职责;市公安局负责餐饮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公共安全的管理;市创建办负责早、夜市摊点和经营范围的划定;市规划局负责特色餐饮市场、饮食街的规划审批、开发培育。

     

    (三)强化管理,取缔市场和规范点以外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市区各类农贸市场、便民零售点,由监管部门负责,全部实行开放式经营,不得阻止流动商户自由进入。市场和规范点以外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由市城管局、市建委、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按照职责分工,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告知规划经营场地,引导商户进场进院进店或在指定地点规范经营;要积极正面引导,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培养群众在指定地点购物的良好习惯。同时,对严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除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占道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于11月底前,制定详细落实方案报市创建办,并按方案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联动机制。市城管、工商、卫生、药监、公安、商务、建委、交通、规划、房管等部门,依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监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随时抽调人员和车辆,配合全市集中治理活动。

     

    (三)纳入创建内容。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要纳入全市创建工作台帐,长期督导落实。市创建办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具体工作的协调对接,并统筹考虑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监管不力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格追究单位及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0—2011年规划建设农贸市场(8个)

     

       2.街道临时农副产品便民零售点(试行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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