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我市完成了市区土地级别调整、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更新后的许昌市城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新的基准地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定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许昌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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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政[2009]6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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