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9]5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912-00021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9-12-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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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09]5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

     

    自主创新体系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体制基础和机制保障。建设自主创新体系,是主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提高区域竞争力的根本要求,是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途径,是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创新型许昌的重要保障和战略性举措。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豫政〔2009〕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和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以来,我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创新型许昌建设,自主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制定出台了《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许昌的决定》(许发〔2006〕7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许政〔2006〕47号)等一系列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为加强自主创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全社会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公民对创新活动的参与度大为提高。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全市共涌现优秀科技成果264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省级科技进步奖33项,市级科技进步奖229项。2008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达到1818件和587件,分别居全省第三位和第四位。创新主体和载体不断壮大。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家,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省级创新型企业6家,创新型试点企业9家,市级创新型企业12家;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建设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112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35个;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3个,其中省级2个;建设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建立了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鄢陵县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电力电子产业园;建设省级民营科技园区6个、产业集聚区10个。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我市连续6年名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行列。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十五”末的49%提高到2008年的5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3.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

     

    我市自主创新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自主创新的内在要求,与建设创新型许昌和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战略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全社会创新意识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和有关工作部门抓经济发展仍着眼于铺摊子、扩规模,没有形成依靠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不少企业仍单纯追求数量和速度,缺乏依靠自主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动力。社会也尚未形成浓厚的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意识和氛围,对创新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二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能满足发展要求。创新主体发展水平低,部分企业现在仍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专门研发机构,无专列研发经费,无科技成果和专利。多数企业研发投入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主体地位还没有确立。创新科技人才严重不足,高水平研发团队和领军人才匮乏,能够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较少。三是推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科技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不足,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科技创新管理的统筹协调不够,有限的科技资源尚未得到优化配置。四是自主创新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国家和省、市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尚需进一步改善。

     

    当今世界,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不断引发新的创新浪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科技与经济、文化的一体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自主创新正在成为有力支撑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成为争夺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举措。当前,我市经济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产业和技术层次偏低,质量和效益不高,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加剧,这些都严重影响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约我市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更加凸显我市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的薄弱环节,更加凸显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由要素驱动转变为主要依靠自主创新驱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想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必须把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抢抓发展新机遇,培育竞争新优势。要做到改革、创新、发展三位一体,围绕发展抓创新,着眼机制抓创新,立足开放抓创新,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真正使自主创新成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建设创新型许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发展需求为根本目的,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为主体,以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集聚区及其他各类科技园区为载体,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设和发展我市自主创新体系。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集中科技资源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难题,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依靠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跨越发展和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把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努力寻找发展方式中的新机遇、探寻加快结构调整中的新契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实现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必须坚持“支撑发展”和“引领未来”,把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发挥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引导调控作用和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技资源的集成度和使用效率。重视原始创新,强化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抢占科技和经济的战略制高点。

     

    3.必须坚持“引导、培育、扶持、保护”的综合措施,把培育壮大主体和丰富发展载体作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任务。重点发展壮大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着力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关键地位;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科技人才队伍的骨干作用。加强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和科技中介组织等创新载体建设,推动我市自主创新体系高效健康发展。

     

    4.必须坚持“开放、合作、共赢”,把开放合作和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作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途径。立足自身基础和优势,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新成果和新产品,推动科技进步。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的开放合作,通过联合研发和引进、吸收、转化等技术途径,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5.必须坚持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主导产业,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主攻方向。以支持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为抓手,以骨干企业、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突出重点,长短结合,统筹兼顾,集中力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要基本形成要素完备、配置高效、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自主创新体系。其核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还包括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科技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政府部门、企业和高等院校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针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突出重点,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整合科技资源,组织实施“1010”科技工程。即2020年以前,实施100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集中解决10个全市经济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大幅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成创新型许昌建设任务。

     

    2.具体目标

     

    到201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年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件;取得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4%;主要粮食品种实现更新换代2—3次,粮食单产水平稳定提高;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0件;取得一大批在全省和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全省先进位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培育强化自主创新主体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的力度,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开展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力争达到26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达到30家。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驱动型发展道路。鼓励社会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企业,特别是向创新型企业流动,通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二)发挥科研机构的骨干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导向作用,运用多种激励手段,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本市科研机构数量少、科研实力薄弱的情况下,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国内外科研单位与我市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关系,引进智力、借“脑”发展;支持市外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发展民办科研机构。

     

    (三)强化高等院校生力军功能

     

    支持和鼓励驻市和市属高等院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调整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向,在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领域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在大学生中开展创新精神和创新知识教育,为科技创新提供大批高素质人力资源。以优惠政策和优良环境吸引国内外重点院校在我市设立分校、教学科研基地或开展联合办学,发展壮大我市高等教育实力,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四)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抓好“培养、引进、用好”三个环节,培养造就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形成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一批自主创新团队和一支创新型科技人才骨干队伍。要坚持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吸引人才。要加大引进人才、引进智力工作力度,用政策、事业、待遇和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加快引进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要加快形成自主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和管理模式,不拘一格重用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为各类人才施展才能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科技人力资源的开发,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和农村科技服务人才。鼓励支持社会创新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全社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四、发展壮大自主创新载体

     

    (一)加快发展企业研发中心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构建自主研发基地和联合研发平台,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工程化,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企业为重点,优先布局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和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到2012年,全市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要达到170个,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达到20个,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要达到5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个;全市70%以上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到2020年,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要达到300个,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研发中心。着力提高现有研发中心水平,突出集成和配套,发挥其功能,不断增强支撑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自身的创新能力,使之真正成为行业和企业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散地,科研与生产、科研与市场供需双方的交结点,成为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的主要力量。

     

    (二)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

     

    为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开展事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高新技术研发和技术交流,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根据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现有条件,有计划地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校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到2012年,全市重点实验室要达到5个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2—3个;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要达到3—4个。到2020年,全市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要达到20个以上。实验室建设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高。

     

    (三)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园区

     

    以培育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集群为目标,推动全市产业开发区和集聚区建设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尽快把产业开发区和集聚区做大做强。重点围绕“许昌—长葛集群经济产业带”和10个产业集聚区,建设自主创新支撑平台和服务设施,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其走创新驱动型科学发展道路,使之成为区域技术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基地,着力把中原电气谷打造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聚区。要继续加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围绕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开展技术创新,真正把园区建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实验、示范基地。

     

    (四)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加强创新服务为重点,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参与科技中介服务活动。把依靠中介机构完善管理和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中介服务适宜承担、能够承担的工作,积极委托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通过任务委托等方式,培育骨干中介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创新,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设和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平台、科技和人才信息服务网络、生产力促进网络、知识产权服务网络等创新载体。

     

    (五)积极创建科技创业创新孵化基地

     

    以国家电力电子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原电气谷以及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广泛开展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活动,积极创建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大学科技示范园等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各类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大学生和个体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尽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催生一批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实体。2020年以前,全市要建成8—10个科技创业创新孵化基地。

     

    (六)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选择关联度高,辐射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在我市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组织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和合理衔接,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紧密的技术合作和联合攻关,以开放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打造和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近期要全力支持以许继集团为牵头单位的河南省风电产业战略联盟的建设和发展,使其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增长极。适时选择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等领域开展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探索和尝试。

     

    五、自主创新的重点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依靠自主创新的引领、驱动和支撑作用,巩固发展以种植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业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做强做大装备制造、能源电力、食品加工三大工业主导产业,提升轻纺、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依靠持续不断的自主创新,使我市的优势骨干产业和特色产业更特、更优、更强,经济结构更趋优化,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标准,围绕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以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为重点,大力推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装备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持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发展壮大现代农业。

     

    种植业领域。重点支持农作物良种引进推广培育及产业化开发,推进基因技术、分子标记等现代育种技术在种质创新和新品种培育中的应用,加速小麦、玉米、大豆、烟叶、棉花等主要作物主导品种的换代升级;加强良种与良法相配套,研究开发主要粮食作物高效简化栽培技术体系;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旱作农业、保护性耕作等关键技术的集成与应用,进一步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加强精量播种、精准施肥、精准灌溉、精准施药等精准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推动精准农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气候条件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构建和延伸产业链条,努力打造“生态许昌”和“北方花都”。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容器育苗技术、盆景盆花无土栽培技术、组织培养技术、诱变育种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现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应用快繁技术、水培花卉管理技术、花卉保鲜技术等新技术、新成果;加快建立细胞工程、基因工程和品种鉴定与评价三个公共研发平台。通过实施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市花卉苗木产业的发展水平、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重点支持烟叶栽培生产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烟叶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加快集约化育苗、密集式烘烤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烟叶病毒病等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

     

    ——重点支持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和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强中药材种苗快繁技术、脱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种苗繁育速度和水平;支持制定主要中药材品种的种植、加工标准化操作规程,建立中药材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

     

    ——重点支持研究和开发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和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大力开发和应用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大对环境友好型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幅度减少面源污染;支持开发环保型肥料及施肥技术、农田土壤改良技术、水肥协同调控技术等农业新技术,为提高农作物品质和安全生产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畜牧养殖业领域。保护、创新和有效利用我市优异畜禽种质资源,积极引进利用优异的畜禽种质资源;重点支持开展畜禽清洁生产技术和畜禽主要疫病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利用,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大力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支持研发养殖场污染控制关键技术、资源化利用技术及配套设备、林禽一体化养殖技术,努力实现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生态安全。

     

    林业领域。重点支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创新和利用技术,林木病虫害监测诱控技术,复合林业与平原农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技术,森林城市生态建设与安全技术研究;支持开展木本粮油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开展生物质能源树种的育种、栽培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林;开展林区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林业在保护生态、粮食安全和降耗减排中的重要作用。

     

    农副产品加工领域。重点支持粮油、畜禽、乳品、果蔬、薯类等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及转化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加强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高效增值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农业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开展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与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研究、示范和推广,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业良性循环发展。

     

    农业装备领域。重点研发大(重)型、高效、多功能的现代农业装备,重点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系列装备研发;支持节能环保高效的农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技术及配套机具、特色农业机械等农业装备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发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烟草种植、农林产品加工与贮运等关键机械和设备;加强农机与农艺技术的结合,支持研究开发能够精量控制水、肥、种、药施用量的优质农田机具,用现代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高新技术嫁接、提升传统农机制造业,显著提高农业装备技术含量和现代化水平。依托现有优势企业和名优产品,打造河南省农业装备生产基地。

     

    农业微生物领域。重点支持食用菌新品种培育、优质高产栽培、工厂化周年生产、标准化及有机食用菌生产、食用菌综合循环利用等技术;支持农用发酵菌种的培育、筛选及应用研究;加强残留农药生物降解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二)推动工业主导产业振兴升级

     

    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既能扩大内需又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电力装备制造、烟草加工、食品、发制品等工业主导产业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强质量管理和自主品牌建设,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电力装备制造领域。主要围绕“输电、风电、配电、核电、民用电器”五大领域,拉长链条,整体推进,使我市电气装备制造产业竞争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重点支持研究和开发超高压、特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保护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直流输电换流阀设备及静止同步补偿装置、风电整机研发等;支持研究开发数字化变电站及相关技术,新型互感器数据采集技术,电表类智能电量采集终端、集中抄表系统;支持开发电气化铁道供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牵引箱式变电所、铁路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电铁馈线故障检测装置等。

     

    ——重点支持干式整流变压器、全封闭组合电器、风力发电机专用齿轮箱、大功率风电叶片、高性能变频乘客电梯、永磁节能电机等机电设备研发。针对新型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动态无功谐波综合补偿装置、中高压真空断路器、真空系列环网柜、电气化铁道开关柜、带电自动分相装置、电能质量综合控制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等电力设备关键技术领域,集中科技资源进行攻关,取得一批自主创新成果,大幅度提升电力装备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烟草制品及其设备制造领域。重点研发烟草薄片生产关键技术;支持引进、消化、创新国外技术,开展降焦减害、制丝工艺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对烟草香味学的研究,加强对新型烟用香原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支持卷烟产品设计系统化、信息化、加工精细化、控制智能化、生产集约化的烟机及其配套设备的研究与开发。

     

    发制品领域。重点研制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PVC功能性纤维材料、胶原蛋白复合材料,解决长期困扰发制品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支持仿人发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发套、上游纤维材料研发、工艺设备研发制造等完备的产业链;支持发制品加工助剂的研制和应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支持加工工艺的优化和加工、检测设备及仪器的研制、改进,推广应用环保、清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

     

    食品工业领域。围绕豆制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红薯“三粉”集聚区和蜂产品产业园的培育和建设,重点支持豆制品、面制品、果蔬产品、乳制品、油脂产品、蜂产品、薯类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腐竹、蜂蜜等主要特色食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走工业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加快肉类加工业的技术创新步伐,支持新型分离、质构重组、物性修饰、冷杀菌、节能干燥、现代生物、高效浓缩、快速检测、食品物流等新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调理、速冻、方便等主流趋势食品和低温肉制品加工关键技术和原料标准化技术研究,推进中式肉制品生产的现代化进程。——支持“即食”食用菌开发和食用菌干品无硫加工技术开发,加快对食用菌方便食品、调味品、饮料、多糖新产品的研究及产业化。

     

    ——加强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等新技术研发,加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先进技术在食品加工领域的应用,推动食品产业技术升级,提升食品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汽车及零部件领域。充分发掘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优势,坚持整车发展与零部件升级并举,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整合,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集群建设,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重点支持比较优势突出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标准化、系统化、通用化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体系,加快形成传动轴、万向节、车轮等系列产品集群。大力推进汽车整车研发生产,攻克相关技术瓶颈,重点支持小型电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特种车辆制造,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化工医药领域。开展新型化学试剂及新型提纯方法研究,重点支持发制品化学剂、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研发和新工艺改进;支持创新型化学原料、工程塑料和专用树脂、高附加值精细化工等产品研发,提高精细化工产品的纯度和质量;支持煤化工关键技术以及化工清洁技术的研发。支持医药中间体新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改进;按照中药材产品“安全、稳定、可控”的要求,支持中药有效成分提取、分离、纯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中成药新品种、新饮片、新剂型研究和开发;建立中药材生产、加工标准化体系。

     

    有色金属加工领域。加强废旧有色金属二次回收利用工艺技术的研发,为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提供技术支持。重点发展铝型材、不锈钢、铜材加工业,着力发展终端产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有色金属深加工的技术水平,发展循环经济。

     

    钧瓷领域。在保持钧瓷产品传统特色和品质的基础上,加快引进、消化、应用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和再创新。重点支持计算机辅助设计及模具自动化成型技术、窑炉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烧成技术研究;支持环保节能型钧瓷煤窑烧成技术、陶瓷原料废弃物应用技术以及钧瓷公共雕塑工艺技术的研发,整体提高钧瓷产业的技术水平。

     

    其他领域。重点支持高档纤维纺织生产技术、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多功能复合材料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纺织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微机控制技术,支持高档洁具、高档建筑陶瓷、高分子防水材料和节能环保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发展新型建材产业。支持特种纸品、制浆造纸、制革清洁生产工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

     

    (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开发区和各产业集聚区为基础,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为重点,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开发高新技术及产品,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开发电力电气设备各类嵌入式软件、电力系统故障诊断专家软件、汽车卫星导航系统、智能化安全防护软件、新型加密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基于3G的应用软件,培育建设软件产业化基地;支持新型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LED光源产品及应用技术研发。

     

    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发电核心技术2兆瓦、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并加快产业化;支持光伏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生物质气化、液化关键技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新能源;支持生物质能源技术、余热余气循环再利用技术研发,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研究和开发高品质人造金刚石、大单晶金刚石及超细金刚石合成技术,研制生产大直径PCD、PCBN复合片和特种磨料,重点支持高性能超硬材料研究,拓展金刚石及其制品在航空、航天、石油开采等行业的应用空间,延长其产业链;支持研究和开发智能型金刚石压机、大腔体合成工艺和装备;支持生产工艺改进技术研发,降低生产成本和环境污染。

     

    ——支持纳米材料制备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在高白纳米碳酸钙、金属纳米材料制备分级技术、纳米二氧化硅和金属纳米粉体的制备技术、水性纳米涂料制备等技术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建设纳米材料产业基地。支持发制品行业开展高性能新型纤维材料研发。

     

    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生物胚胎移植、杂交育种、花木组培快繁等关键技术领域开展研发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医药中间体、特种植物营养油、抗衰老修复剂以及抗癌药物研制;支持研制微生物蛋白类、酶类、益生素类生物饲料。

     

    (四)引导支持现代服务业

     

    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优先发展领域,促进现代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

     

    物流领域。重点研发北斗通讯兼容技术和3G应用技术;支持车辆卫星调度指挥系统建设、物流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建设、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和联网建设;支持保鲜物流自动化技术研究;支持社会共享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现代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和集成平台技术研究。

     

    旅游领域。重点支持旅游综合业务的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数字旅游公共服务运行模式、运营机制与标准规范等技术开发;支持开发旅游资源新技术和旅游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支持旅游目的地营销服务平台建设。

     

    文化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开发计算机图像生成技术、视觉艺术创作技术;支持开发文化创意产业新技术;集中研发和联合攻关,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培育特色文化精品,打造“曹魏文化、生态文化和钧瓷文化”三张名片。

     

    金融领域。重点支持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高度融合的技术平台建设,提高现代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支持银行自身运行系统物理环境改善及安全技术发展,支持银行客户端操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技术开发。

     

    制造技术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开发基于计算机与网络的工业设计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工程等数字化产品设计技术,开发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与制造过程数字化、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虚拟化相应的共享数据库与知识库建设;支持企业先进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五)改造提升基础产业

     

    以节约资源、改善环境为重点,在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和信息化等基础产业领域,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并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技术和产品,改造提升基础产业。

     

    资源能源领域。重点支持矿产资源快速勘察技术、深部勘察技术研发;支持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地质灾害预警与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围绕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整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支持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应用;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及应用技术研究,实施水生态、水景观和水文化恢复科技工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研发和推广应用道路无损检测技术、高速公路非开挖快速加固技术以及路面铺装新技术;加强道路新材料的研发;支持高速公路服务设备国产化;开发推广智能交通和交通安全信息集成等技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水利领域。重点开发水利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支持研发和应用水资源安全供给、优化配置及开发技术,防洪抗旱与减灾关键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与关键设备等;支持研发水利设施安全评价、监控和治理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再生水回用新技术。

     

    信息化领域。加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大力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

     

    (六)加强民生科技创新

     

    以人为本,围绕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重大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公益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获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提升民生领域的创新能力,使自主创新更多地惠及民生,同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人口与健康领域。重点围绕避孕节育、出生缺陷、生殖健康、重大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防治,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临床应用,开展对死亡率高、危害严重的重大疾病的防治研究,新型重大传染病预防、检测、治疗技术研究以及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及预防、保健、康复等技术研究。

     

    公共安全领域。围绕生产安全、社会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御,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矿山瓦斯灾害、突水灾害、动力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支持研发重大工业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技术;开展食品安全技术、设备、标准研究;支持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和定量评估技术研究;加强应急救灾技术及装备、多灾害综合防御技术及装备、社会公共安全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城镇发展领域。支持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和系统设计技术,城镇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备规划设计、一体化配置与共享技术,城镇区域规划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互动模拟预测和动态监测技术;开发应用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居住区和室内环境改善技术;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消耗、可再生建筑新材料。

     

    新农村建设领域。重点围绕农村卫生保健、饮水安全、环境治理、防灾减灾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和实用设备研发与示范推广。重点支持农村清洁用水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开展农村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农村防灾减灾适用技术装备开发及示范推广;实施主体多元化、模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组织网络化的农村民生科技服务促进行动。

     

    (七)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培育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等方面,确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通过一系列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形成和壮大一批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

     

    近期主要实施超高压、特高压直流输变电装备及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及产业化、超高速节能电梯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电气化铁路电能质量治理装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智能电网成套装备及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究、风电整机制造等重大科技专项,培育壮大新型电力电气装备制造产业;实施大颗粒人造金刚石单晶合成技术、大直径聚晶金刚石复合片研发及产业化生产、胶原蛋白和聚乙烯醇复合仿人发纤维研发生产等重大科技专项,打造特种功能材料及制品产业;实施汽车传动轴、万向节总成、电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特种车辆制造等重大科技专项,发展壮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实施果蔬及调理肉制品速冻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蜂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造纸法再造烟叶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豆制品加工设备研发及工厂化和标准化生产等重大科技专项,做大做强食品产业;实施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培育和示范推广、名贵花卉苗木新品种选育及扩繁技术研发、智能化多功能农业机械系列装备研发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数字化城市、数字化农业、数字化物流、数字化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大科技专项,发展现代信息产业。

     

    六、激励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建设创新型许昌的各项配套措施,重点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充分发挥创新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各级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科技奖励、专利资助、专业拔尖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调动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认真实行关于扶持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落实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全民创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优惠政策,以及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各项优惠政策,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形成共同推动自主创新的工作格局

     

    加强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制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意识。建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科技行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重大创新项目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在资金、技术、土地、环境容量等重要资源配置上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重大创新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立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机制,明确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属性和商品价值,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取得的科技成果由市场机制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评价指标。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把转化应用前景作为重要依据,政府科技奖励要把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重要标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将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条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要以市场经济和法律手段提供保障。创新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及重要用户建立以契约化为保障、以利益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引导和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

     

    (四)完善支撑自主创新的投入体系

     

    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投入的主体。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条件,作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用担保制度,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逐步提高全社会科技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五)营造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全市开展创新知识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加强对人民群众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教育培养,使自主创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把自主创新知识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自主创新意识,牢固树立抓技术就是抓经济、抓科技就是抓发展、抓创新就是抓未来的观念,把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作为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大力宣传在自主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特别是科技创新的领军人物,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倡导创新价值观,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积极培育和大力提倡团结协作、开放包容、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的团队精神。发挥政府奖励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对在自主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的科普功能。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形成人人重创新、人人搞创新的生动局面。

     

    附件:1.重点任务项目表

     

    2.主要政策措施及依据

     

    附件2

     

    主要政策措施及依据

     

    一、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一)鼓励科技人员创(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豫发〔2006〕10号)。

     

    (二)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组织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保留原职级,保留原工资福利,保留原政治待遇,保留原编制,同等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级和工资调整等待遇。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分类考核,科技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切实保障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269号),《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许科字〔2009〕36号)。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计划的研发活动。允许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是企业与研究机构,在目标不变、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结构,在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参与研究的高校毕业生人员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

     

    二、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

     

    (四)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应用开发类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强项目的系统集成。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26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五)创新产学研合作形式。鼓励以企业为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引导产学研各方围绕优势产业战略需求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探索支持联盟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和方式,引导联盟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269号)。

     

    (六)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装备的引进,应吸收制造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共同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

     

    (七)鼓励产学研联合建设自主创新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立完善自主创新资源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财政建设资金对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269号)。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八)重视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转化和产业化。在鼓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同时,加强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吸收。鼓励企业以发包、招标等形式,出资委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对于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在立项、招标过程中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一大批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形成新的增长点,成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力量。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许政〔2006〕70号)。

     

    (九)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对有优势、有特色、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高新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

     

    (十)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对使用节能照明和用于公共交通的清洁能源汽车等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用户,充分利用已有财政政策予以消费补贴。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

     

    四、建设自主创新人才队伍

     

    (十一)培育一支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重点引进、培养高新技术拔尖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各类技能人才。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大高新技术项目带头人、创新团队、人才梯队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高新技术领军人物,促进优秀科技人才向科技项目开发和科技创新前沿聚集。重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家的作用,加快培养形成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高新技术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关系,加强生产一线技术人才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岗位技能。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许政〔2006〕70号)。

     

    (十二)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育。在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十三)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托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在事业平台、条件保障、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具有海外创业经验的创业人才和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河南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工作细则〉、〈河南省重点企业和地方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工作细则〉、〈河南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豫组〔2009〕11号)。

     

    (十四)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推动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根据企业对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269号)。

     

    五、强化对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

     

    (十五)落实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税务、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十六)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十七)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八)支持企业增加创新所需的装备和材料。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十九)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且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二十)鼓励企业提高职工素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二十一)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二十二)加强创业孵化服务。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要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基地,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登记注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并根据园区内企业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企业选聘实用技能人才提供服务。依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许发〔2009〕4号)。

     

    六、加大对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

     

    (二十三)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

     

    (二十四)改善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

     

    (二十五)创新科技金融融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探索科技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权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

     

    (二十六)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

     

    (二十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支持。积极筛选基本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辅导培育,支持其在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

     

    七、运用政府采购推动自主创新

     

    (二十八)落实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首购和定购办法。对我市纳入国家批准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首购、定购。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二十九)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使用首台(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使用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设备。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条件,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三十)落实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八、进一步增加对自主创新的投入

     

    (三十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5%。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三十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申请科技经费支持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作为国有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三十三)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三十四)优化科技投入结构。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重点支持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开发,逐步增加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在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成持续稳定的支持,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26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九、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

     

    (三十五)鼓励形成知识产权。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支持申请国外专利。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三十六)设立专利资助资金。专利资助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专利资助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和发放。专利资助资金分为专利申请资助金、专利授权资助金和专利转化资助金。专利申请资助金用于资助全市范围内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授权资助金用于资助全市范围内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转化资助金用于资助全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专利转化项目。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09〕87号)。

     

    (三十七)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奖励力度。加大科技奖励力度,重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完善科技奖励结构,奖励以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目标、通过卓有成效地系统谋划、依靠技术创新获得持续发展的企业。许昌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许政〔2000〕61号)。

     

    (三十八)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侵权、假冒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专项知识产权的审议机制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三十九)积极参与制定标准。支持优势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推动核心技术专利化、标准化。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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