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0]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2-00060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2-02 16:46
  • 名 称 :许政[2010]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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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0]1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共确定重点项目100个,总投资710亿元,完成年度投资260亿元,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00亿元。其中,工业项目6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16个,社会事业项目10个,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改造项目2个,农林水利项目5个,交通项目7个。现将《许昌市2010年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全市2010年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责任。项目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投资效益、债务偿还等事项负责。要合理调度,科学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环境创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市监察局要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责任人,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的督查。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项目办)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

     

    二要完善机制。坚持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机制。着力实现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资源向重点项目的高效配置,实现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审批手续的快速办理,保证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制度。市大项目办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并由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督促落实。坚持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联系领导对联系的重点项目要经常过问,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坚持进度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大项目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采取明查、暗访、通报、曝光等措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三要实施重点稽察。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要将利用国债资金和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林水利、交通、城乡电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旅游、卫生等项目以及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的项目、纳入省“双千工程”的项目等参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对这些项目实施重点稽察,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国债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高效使用。

     

    四要及时报告进度。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大项目办报送当月信息月报表,做到数字准确、简明扼要。对项目开工、竣工、停工、重大问题和其它重大工程节点计划等进度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大项目办报告。市大项目办要及时汇总、掌握进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电子邮件:xuchangxiangmuban@126.com

     

    电话(传真):2965864

     

    附件:1.许昌市2010年重点项目表

     

    2.许昌市2010年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

     

    3.许昌市2010年重点项目单位通讯录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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