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许政〔2009〕59号)精神,现将《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针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突出重点,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整合科技资源,组织实施“1010”科技工程。即2020年以前,实施100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集中解决10个全市经济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大幅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成创新型许昌建设任务。(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二、到201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年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件;取得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高新技术产业增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4%;主要粮食品种实现更新换代2—3次,粮食单产水平稳定提高;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0件;取得一大批在全省和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全省先进位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四、加大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的力度,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开展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力争达到26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达到30家。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驱动型发展道路。鼓励社会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企业,特别是向创新型企业流动,通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导向作用,运用多种激励手段,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本市科研机构数量少、科研实力薄弱的情况下,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国内外科研单位与我市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关系,引进智力、借“脑”发展;支持市外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发展民办科研机构。(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六、支持和鼓励驻市和市属高等院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调整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向,在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领域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在大学生中开展创新精神和创新知识教育,为科技创新提供大批高素质人力资源。以优惠政策和优良环境吸引国内外重点院校在我市设立分校、教学科研基地或开展联合办学,发展壮大我市高等教育实力,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由市教育局、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负责落实。)
七、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形成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一批自主创新团队和一支创新型科技人才骨干队伍。要坚持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吸引人才。要加大引进人才、引进智力工作力度,用政策、事业、待遇和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加快引进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要加快形成自主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和管理模式,不拘一格重用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为各类人才施展才能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科技人力资源的开发,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和农村科技服务人才。鼓励支持社会创新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全社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八、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企业为重点,优先布局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和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到2012年,全市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要达到170个,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达到20个,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要达到5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个;全市70%以上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到2020年,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要达到300个,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研发中心。(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九、根据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现有条件,有计划地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校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到2012年,全市重点实验室要达到5个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2—3个;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要达到3—4个。到2020年,全市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要达到20个以上。(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十、重点围绕“许昌—长葛集群经济产业带”和10个产业集聚区,建设自主创新支撑平台和服务设施,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其走创新驱动型科学发展道路,使之成为区域技术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基地,着力把中原电气谷打造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十一、要继续加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围绕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开展技术创新,真正把园区建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实验、示范基地。(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和鄢陵县政府、许昌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加强创新服务为重点,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十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创新,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设和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平台、科技和人才信息服务网络、生产力促进网络、知识产权服务网络等创新载体。(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十四、以国家电力电子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原电气谷以及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广泛开展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活动,积极创建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大学科技示范园等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各类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大学生和个体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尽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催生一批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实体。2020年以前,全市要建成8—10个科技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十五、选择关联度高,辐射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在我市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组织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和合理衔接,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紧密的技术合作和联合攻关,以开放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打造和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近期要全力支持以许继集团为牵头单位的河南省风电产业战略联盟的建设和发展,使其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增长极。适时选择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等领域开展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探索和尝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十六、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标准,围绕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以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为重点,大力推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装备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持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农科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十七、重点支持农作物良种引进推广培育及产业化开发,推进基因技术、分子标记等现代育种技术在种质创新和新品种培育中的应用,加速小麦、玉米、大豆、烟叶、棉花等主要作物主导品种的换代升级;加强良种与良法相配套,研究开发主要粮食作物高效简化栽培技术体系;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旱作农业、保护性耕作等关键技术的集成与应用,进一步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加强精量播种、精准施肥、精准灌溉、精准施药等精准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推动精准农业的发展。(由市农业局、市农科所负责落实。)
十八、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容器育苗技术、盆景盆花无土栽培技术、组织培养技术、诱变育种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现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应用快繁技术、水培花卉管理技术、花卉保鲜技术等新技术、新成果;加快建立细胞工程、基因工程和品种鉴定与评价三个公共研发平台。通过实施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市花卉苗木产业的发展水平、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农科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加强烟叶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加快集约化育苗、密集式烘烤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烟叶病毒病等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由市农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二十、加强中药材种苗快繁技术、脱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种苗繁育速度和水平;支持制定主要中药材品种的种植、加工标准化操作规程,建立中药材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和禹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重点支持研究和开发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和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大力开发和应用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大对环境友好型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幅度减少面源污染;支持开发环保型肥料及施肥技术、农田土壤改良技术、水肥协同调控技术等农业新技术,为提高农作物品质和安全生产水平提供科技支撑。(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二十二、保护、创新和有效利用我市优异畜禽种质资源,积极引进利用优异的畜禽种质资源;重点支持开展畜禽清洁生产技术和畜禽主要疫病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利用,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大力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支持研发养殖场污染控制关键技术、资源化利用技术及配套设备、林禽一体化养殖技术,努力实现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生态安全。(由市畜牧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二十三、重点支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创新和利用技术,林木病虫害监测诱控技术,复合林业与平原农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技术,森林城市生态建设与安全技术研究;支持开展木本粮油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开展生物质能源树种的育种、栽培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林;开展林区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林业在保护生态、粮食安全和降耗减排中的重要作用。(由市林业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二十四、重点支持粮油、畜禽、乳品、果蔬、薯类等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及转化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加强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高效增值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农业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开展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与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研究、示范和推广,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业良性循环发展。(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农科所负责落实。)
二十五、重点研发大(重)型、高效、多功能的现代农业装备,重点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系列装备研发;支持节能环保高效的农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技术及配套机具、特色农业机械等农业装备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发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烟草种植、农林产品加工与贮运等关键机械和设备;加强农机与农艺技术的结合,支持研究开发能够精量控制水、肥、种、药施用量的优质农田机具,用现代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高新技术嫁接、提升传统农机制造业,显著提高农业装备技术含量和现代化水平。依托现有优势企业和名优产品,打造河南省农业装备生产基地。(由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二十六、重点支持食用菌新品种培育、优质高产栽培、工厂化周年生产、标准化及有机食用菌生产、食用菌综合循环利用等技术;支持农用发酵菌种的培育、筛选及应用研究;加强残留农药生物降解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农科所负责落实。)
二十七、主要围绕“输电、风电、配电、核电、民用电器”五大领域,拉长链条,整体推进,使我市电气装备制造产业竞争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重点支持研究和开发超高压、特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保护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直流输电换流阀设备及静止同步补偿装置、风电整机研发等;支持研究开发数字化变电站及相关技术,新型互感器数据采集技术,电表类智能电量采集终端、集中抄表系统;支持开发电气化铁道供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牵引箱式变电所、铁路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电铁馈线故障检测装置等。(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二十八、重点支持干式整流变压器、全封闭组合电器、风力发电机专用齿轮箱、大功率风电叶片、高性能变频乘客电梯、永磁节能电机等机电设备研发。针对新型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动态无功谐波综合补偿装置、中高压真空断路器、真空系列环网柜、电气化铁道开关柜、带电自动分相装置、电能质量综合控制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等电力设备关键技术领域,集中科技资源进行攻关,取得一批自主创新成果,大幅度提升电力装备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二十九、重点研发烟草薄片生产关键技术;支持引进、消化、创新国外技术,开展降焦减害、制丝工艺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对烟草香味学的研究,加强对新型烟用香原料的开发与应用研究;支持卷烟产品设计系统化、信息化、加工精细化、控制智能化、生产集约化的烟机及其配套设备的研究与开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三十、重点研制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PVC功能性纤维材料、胶原蛋白复合材料,解决长期困扰发制品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支持仿人发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发套、上游纤维材料研发、工艺设备研发制造等完备的产业链;支持发制品加工助剂的研制和应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支持加工工艺的优化和加工、检测设备及仪器的研制、改进,推广应用环保、清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十一、围绕豆制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红薯“三粉”集聚区和蜂产品产业园的培育和建设,重点支持豆制品、面制品、果蔬产品、乳制品、油脂产品、蜂产品、薯类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腐竹、蜂蜜等主要特色食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走工业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道路。(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十二、加快肉类加工业的技术创新步伐,支持新型分离、质构重组、物性修饰、冷杀菌、节能干燥、现代生物、高效浓缩、快速检测、食品物流等新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调理、速冻、方便等主流趋势食品和低温肉制品加工关键技术和原料标准化技术研究,推进中式肉制品生产的现代化进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十三、支持“即食”食用菌开发和食用菌干品无硫加工技术开发,加快对食用菌方便食品、调味品、饮料、多糖新产品的研究及产业化。(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农科所负责落实。)
三十四、加强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等新技术研发,加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先进技术在食品加工领域的应用,推动食品产业技术升级,提升食品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三十五、充分发掘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优势,坚持整车发展与零部件升级并举,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整合,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集群建设,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重点支持比较优势突出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标准化、系统化、通用化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体系,加快形成传动轴、万向节、车轮等系列产品集群。大力推进汽车整车研发生产,攻克相关技术瓶颈,重点支持小型电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特种车辆制造,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十六、开展新型化学试剂及新型提纯方法研究,重点支持发制品化学剂、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研发和新工艺改进;支持创新型化学原料、工程塑料和专用树脂、高附加值精细化工等产品研发,提高精细化工产品的纯度和质量;支持煤化工关键技术以及化工清洁技术的研发。支持医药中间体新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改进;按照中药材产品“安全、稳定、可控”的要求,支持中药有效成分提取、分离、纯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中成药新品种、新饮片、新剂型研究和开发;建立中药材生产、加工标准化体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十七、加强废旧有色金属二次回收利用工艺技术的研发,为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提供技术支持。重点发展铝型材、不锈钢、铜材加工业,着力发展终端产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有色金属深加工的技术水平,发展循环经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十八、在保持钧瓷产品传统特色和品质的基础上,加快引进、消化、应用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和再创新。重点支持计算机辅助设计及模具自动化成型技术、窑炉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烧成技术研究;支持环保节能型钧瓷煤窑烧成技术、陶瓷原料废弃物应用技术以及钧瓷公共雕塑工艺技术的研发,整体提高钧瓷产业的技术水平。(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十九、重点支持高档纤维纺织生产技术、纺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多功能复合材料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纺织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微机控制技术,支持高档洁具、高档建筑陶瓷、高分子防水材料和节能环保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发展新型建材产业。支持特种纸品、制浆造纸、制革清洁生产工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四十、重点支持开发电力电气设备各类嵌入式软件、电力系统故障诊断专家软件、汽车卫星导航系统、智能化安全防护软件、新型加密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基于3G的应用软件,培育建设软件产业化基地;支持新型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LED光源产品及应用技术研发。(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四十一、重点支持新能源发电核心技术2兆瓦、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并加快产业化;支持光伏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生物质气化、液化关键技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新能源;支持生物质能源技术、余热余气循环再利用技术研发,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四十二、重点支持研究和开发高品质人造金刚石、大单晶金刚石及超细金刚石合成技术,研制生产大直径PCD、PCBN复合片和特种磨料,重点支持高性能超硬材料研究,拓展金刚石及其制品在航空、航天、石油开采等行业的应用空间,延长其产业链;支持研究和开发智能型金刚石压机、大腔体合成工艺和装备;支持生产工艺改进技术研发,降低生产成本和环境污染。(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四十三、支持纳米材料制备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在高白纳米碳酸钙、金属纳米材料制备分级技术、纳米二氧化硅和金属纳米粉体的制备技术、水性纳米涂料制备等技术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建设纳米材料产业基地。支持发制品行业开展高性能新型纤维材料研发。(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四十四、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生物胚胎移植、杂交育种、花木组培快繁等关键技术领域开展研发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医药中间体、特种植物营养油、抗衰老修复剂以及抗癌药物研制;支持研制微生物蛋白类、酶类、益生素类生物饲料。(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四十五、重点研发北斗通讯兼容技术和3G应用技术;支持车辆卫星调度指挥系统建设、物流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建设、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和联网建设;支持保鲜物流自动化技术研究;支持社会共享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现代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和集成平台技术研究。(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四十六、重点支持旅游综合业务的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数字旅游公共服务运行模式、运营机制与标准规范等技术开发;支持开发旅游资源新技术和旅游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支持旅游目的地营销服务平台建设。(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四十七、重点支持开发计算机图像生成技术、视觉艺术创作技术;支持开发文化创意产业新技术;集中研发和联合攻关,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培育特色文化精品,打造“曹魏文化、生态文化和钧瓷文化”三张名片。(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四十八、重点支持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高度融合的技术平台建设,提高现代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支持银行自身运行系统物理环境改善及安全技术发展,支持银行客户端操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技术开发。(由市人行、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四十九、重点支持开发基于计算机与网络的工业设计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工程等数字化产品设计技术,开发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与制造过程数字化、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虚拟化相应的共享数据库与知识库建设;支持企业先进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五十、重点支持矿产资源快速勘察技术、深部勘察技术研发;支持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地质灾害预警与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五十一、重点围绕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整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支持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应用;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及应用技术研究,实施水生态、水景观和水文化恢复科技工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由市环保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二、重点研发和推广应用道路无损检测技术、高速公路非开挖快速加固技术以及路面铺装新技术;加强道路新材料的研发;支持高速公路服务设备国产化;开发推广智能交通和交通安全信息集成等技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三、重点开发水利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支持研发和应用水资源安全供给、优化配置及开发技术,防洪抗旱与减灾关键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与关键设备等;支持研发水利设施安全评价、监控和治理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再生水回用新技术。(由市水利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四、加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大力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五、重点围绕避孕节育、出生缺陷、生殖健康、重大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防治,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临床应用,开展对死亡率高、危害严重的重大疾病的防治研究,新型重大传染病预防、检测、治疗技术研究以及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及预防、保健、康复等技术研究。(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六、围绕生产安全、社会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防御,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矿山瓦斯灾害、突水灾害、动力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支持研发重大工业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技术;开展食品安全技术、设备、标准研究;支持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和定量评估技术研究;加强应急救灾技术及装备、多灾害综合防御技术及装备、社会公共安全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和开发应用。(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十七、支持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和系统设计技术,城镇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备规划设计、一体化配置与共享技术,城镇区域规划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互动模拟预测和动态监测技术;开发应用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居住区和室内环境改善技术;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消耗、可再生建筑新材料。(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五十八、重点围绕农村卫生保健、饮水安全、环境治理、防灾减灾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和实用设备研发与示范推广。重点支持农村清洁用水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开展农村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农村防灾减灾适用技术装备开发及示范推广;实施主体多元化、模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组织网络化的农村民生科技服务促进行动。(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五十九、近期主要实施超高压、特高压直流输变电装备及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及产业化、超高速节能电梯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电气化铁路电能质量治理装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智能电网成套装备及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究、风电整机制造等重大科技专项,培育壮大新型电力电气装备制造产业;实施大颗粒人造金刚石单晶合成技术、大直径聚晶金刚石复合片研发及产业化生产、胶原蛋白和聚乙烯醇复合仿人发纤维研发生产等重大科技专项,打造特种功能材料及制品产业;实施汽车传动轴、万向节总成、电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特种车辆制造等重大科技专项,发展壮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实施果蔬及调理肉制品速冻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蜂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造纸法再造烟叶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豆制品加工设备研发及工厂化和标准化生产等重大科技专项,做大做强食品产业;实施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培育和示范推广、名贵花卉苗木新品种选育及扩繁技术研发、智能化多功能农业机械系列装备研发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数字化城市、数字化农业、数字化物流、数字化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大科技专项,发展现代信息产业。(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建设创新型许昌的各项配套措施,重点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充分发挥创新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六十一、贯彻落实各级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科技奖励、专利资助、专业拔尖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调动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六十二、认真实行关于扶持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六十三、落实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全民创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优惠政策,以及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各项优惠政策,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四、加强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由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五、制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意识。(由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六、建立健全重大创新项目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在资金、技术、土地、环境容量等重要资源配置上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重大创新项目顺利实施。(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评价指标。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把转化应用前景作为重要依据,政府科技奖励要把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重要标准。(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六十八、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将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六十九、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要以市场经济和法律手段提供保障。(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七十、创新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及重要用户建立以契约化为保障、以利益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引导和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十一、引导和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投入的主体。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条件,作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十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七十三、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由市人行、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十四、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用担保制度,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行负责落实。)
七十五、在全市开展创新知识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加强对人民群众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教育培养,使自主创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由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十六、把自主创新知识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自主创新意识。(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负责落实。)
七十七、大力宣传在自主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特别是科技创新的领军人物,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倡导创新价值观,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积极培育和大力提倡团结协作、开放包容、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的团队精神。(由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八、发挥政府奖励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对在自主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由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十九、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由市科协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十、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形成人人重创新、人人搞创新的生动局面。(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