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三)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增加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职责。
(五)增加对所辖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提出意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对所辖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所辖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招商引资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三)指挥通信科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市政府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订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人防工程监管科
依照人防法律、法规,对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稽查;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定草案;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