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许昌市数字化城管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工作。
(四)加强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本市与之相配套的城市管理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治理、创建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对城市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容貌的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区范围内“门前三包”工作及火车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处置建筑垃圾资质进行核准。
(四)负责市中心区城管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市中心区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市场、临时搭建和其它商业占道、临时占道等行为。
(五)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六)拟定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城管的有关规定、标准;拟订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管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管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公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职称评定、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起草编制城管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委、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拟订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系统内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定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对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亮化的管理;负责门前三包、火车站广场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城管执法案件立案、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
(六)数字化城管监督科
负责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办法和考核标准;制定数字化城管运行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数字化城管工作;承担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