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归口管理全市港澳事务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及旅游重点项目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及港澳事务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产品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及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工作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学校的业务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许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许活动的管理和来许采访外国记者的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许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九)调查研究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许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传及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省对香港、澳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十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拟订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旅游促进科
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投资立项申报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三)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四)外事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承办市领导会见来访外宾和出国访问事宜;负责国外记者及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来许采访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涉外礼宾工作;负责接待应邀来许访问的重要外宾;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市、区)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宾来许访问的有关事宜;为全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其他重要外事活动提供翻译。归口管理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和审查、呈报工作;协调处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出访前外事纪律教育,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出访团组进行监督、监管及案件查处。
(五)侨务科
贯彻落实侨务工作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许定居的有关事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救济和扶贫工作;负责处理侨务信访事宜及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国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交流工作;进行侨史及姓氏研究;受理和监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事宜。
(六)港澳事务管理科
归口管理我市港澳事务;统筹协调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联系;协调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港澳事件;承担全市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侨眷在许的合法权益。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