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开办武术学校的行政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七)组织体育领域科研和成果的推广,负责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体育工作。
(九)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有关规定,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党群、工会和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青少年体育与竞赛训练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市运会和市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省内体育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由市承办的重大体育比赛;组织体育科研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四)体育经济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协调服务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体育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体育局承担许昌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市体育局指导许昌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