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2-0003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2-2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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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三)将市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四)将原市文化局指导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对互联网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相关措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规定,拟订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和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播出秩序,负责对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领导许昌人民广播电台、许昌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重大调研活动;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内部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总编室)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协调许昌人民广播电台、许昌电视台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参与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全市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论文评奖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三)电影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制作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电影、互联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传媒机构与科技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电视剧和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多功能开发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视频点播节目、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多功能开发;组织检查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运营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等。

     

    (二)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调整后,其相关所属单位统一由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进行管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报、发放和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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