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2-0004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2-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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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全市水产渔政管理、指导、服务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将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库区移民安置、扶持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承担防治水旱灾害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市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公安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经济技术培训与交流。

     

    (十三)负责移民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市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行政审批服务科(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发许昌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四)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移民资金预决算,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负责筹措全市各类水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水利资金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

     

    (七)移民综合科

     

    组织编制、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计划和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承担移民工作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组织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计划;组织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

     

    (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全市境内主要河道、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编制市各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洪泛区、行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滞洪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奖惩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它事项

     

    (一)收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其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划入局机关。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由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工程建成后运行的管理职责由市水利局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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