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1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2-0004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2-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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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1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四)增加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和地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管理、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规费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外事等工作。

     

    (二)综合运输管理科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规定;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共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及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路政管理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有关规定;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公路路政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提出全市公路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通道、抢险救灾、农机跨区作业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四)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投融资有关规定;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许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相关监督服务工作,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监督服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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