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对2010年我市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贷款目标
2010年,全市新增贷款力争完成120亿元。
(一)市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力争完成100亿元。其中:市农业发展银行9亿元、工商银行13亿元、农业银行13亿元、中国银行11亿元、建设银行11亿元、交通银行7亿元、邮政储蓄银行2亿元、许昌银行8亿元、农村信用社26亿元。
(二)驻郑股份制银行新增贷款力争完成20亿元。其中:光大银行3亿元、中信银行3亿元、浦发银行3亿元、广发银行3亿元、兴业银行2亿元、民生银行2亿元、招商银行2亿元、汇丰银行2亿元。
(三)各县(市)新增贷款力争完成60亿元。其中:禹州市16亿元、长葛市16亿元、许昌县10亿元、襄城县10亿元、鄢陵县8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3618”投资促进计划,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工作。建立健全市金融办、市人行、银监分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的融资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做好政银企项目洽谈对接工作。市发改委、工信局要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储备库,印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项目册,每季初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次。市人民银行每季要组织召开一次金融机构项目对接会,实现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企业项目和银行资金有效衔接。市金融办、市人行、发改委、工信局每季要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项目洽谈会,做好银企项目签约和资金落实的督促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100个重点项目、许昌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跟踪了解,及时跟进,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已开工项目和企业,按照贷款到期先后顺序建立台帐,提前完善放款手续,实现到期还后再贷,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出现“断流”现象。
(二)积极推进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全市经济金融的发展情况,银监分局要督促金融机构设置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中小企业单独评级、独立考核;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加强企业财务辅导,2010年中小企业财务辅导的数量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在授权方式、抵押方式、供应链融资类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采用小额无抵押贷款、存货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更加积极灵活的方式,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今年我市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新增贷款的增长比例。
(三)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努力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要在去年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活动。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做好“多户联保贷款”、“农信通循环授信贷款”等8种成熟产品的推广复制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提高涉农贷款比例,重点扩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县域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今年涉农贷款增长比例要高于新增贷款增长比例。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做好对民生信贷的支持。各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创业培训 小额担保贷款 信用社区”相结合的模式,大力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力争全年发放贷款突破1亿元。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创业的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扎实开展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为巾帼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认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机构设置多、覆盖面积广的特点,及时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及时发放。
(五)因势利导,积极引导股份制银行入驻我市。充分发挥我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的优势,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实现外来金融机构、资金流入的洼地效应。积极推动股份制银行在许昌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光大银行许昌支行上半年正式开业,力争在许昌市的贷款业务一次划转成功。加强与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的联系,力争年内在我市选址设立分支机构。
(六)增加贷款投放,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强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努力实现早投放、早见效、早收益。积极与上级行联系,为我市争取更多的授信额度。加强市场营销力度,力争使去年的授信转化为贷款。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辅导,努力培育新兴优质客户。加大对个人消费贷款的营销力度,努力实现今年对个人消费贷款增长不低于全年新增贷款比例。加强票据融资力度,今年票据融资力争比去年增长10%以上。
(七)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生力军作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政策扶持的优势,明确市场定位,努力扩大负债规模,迅速做大做强。许昌银行今年要努力做好增资扩股工作,积极在襄城县、鄢陵县和郑州市设立分支机构。魏都农村商业银行要转换经营理念,积极申请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年内1—2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入,确保今年信贷发放所占全市信贷总量的比例不低于去年。
(八)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认真规范担保公司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年内开办1—2家村镇银行。大力培育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在年内达到10家,贷款额突破3亿元。规范担保公司业务,扩大贷款担保范围。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设立金融机构活动,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九)积极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用活信用证、保函、保理、承兑汇票、银团贷款等新型信用工具,加大对我市企业的信贷投入;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认真推进企业信用评级,规范信息披露,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我市优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加强重点企业的上市辅导,努力实现2—3家企业上市融资。
(十)完善协调和考核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协调沟通机制,使全市金融机构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充分发挥督促、协调作用,积极做好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环境。市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积极做好我市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工作。银监分局要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使我市金融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郑州股份制银行的联系,力争对我市投放更多的资金。要实行市内金融机构贷款目标任务月考核、季通报、年兑现制度,确保全年新增贷款目标任务的完成。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要完善市区贷款投放考核奖励办法,对超额完成贷款任务和贷款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奖励力度,真正起到激励作用,促使金融机构加大投放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