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宣传方案
为提升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全民参与为原则,通过周密部署、分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宣传活动,为2011年在市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奠定基础,进而实现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目标。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工作,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群众知晓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主要方式群众知晓率100%、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形成率100%、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形成率50%以上。
二、宣传范围、宣传对象和内容
宣传范围:许昌市区中心区、魏都区、许昌县老城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新区。
宣传对象:宣传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类社会团体成员、大中小学学生、社区居民。
宣传内容:传统的垃圾混合收运、混合处理的弊端,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与分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重要意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优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市垃圾处理工艺和现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情况,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
1.报纸宣传。《许昌日报》和《许昌晨报》分别在重要版面开设宣传专栏,每两周一次。4月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集中宣传月”期间,许昌日报社和市创建办要联合举行“许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竞赛活动”,以有奖问卷形式,在《许昌晨报》主要版面刊登,6月底抽奖,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责任单位:许昌日报社、市创建办。
2.电视宣传。许昌电视台负责在2月底前制作“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时长8分钟左右,在许昌电视台各频道适时播出,并放在许昌电视台网站,提供下载播放。宣传片制作费用由许昌电视台和市创建办寻求企业冠名解决。4月、11月在许昌电视台制作两期《聚焦30分》专题节目。在《许昌新闻》、《许昌零距离》、《生活前沿》开设专栏节目,进行动态宣传报道。在许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采用文字飞播形式,播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相关内容;采用文字形式制作公益广告,利用咨询平台,定期播出宣传口号。在图文频道和数字影视频道,利用图文演示、播放影片间歇广告、文字飞播等形式宣传。制作公益广告,在数字影视频道播出影片间歇播放宣传口号。责任单位:许昌电视台、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3.利用无线广播宣传。许昌人民广播电台在2月底前,制作“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时长8分钟左右,放在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免费提供下载播放。制作《行风热线》、《百姓热线》专题节目宣传。在《许昌新闻》栏目中开设专栏宣传。制作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公益广告在许昌人民广播电台全天节目中插播。每季度制作1期《政策信息解读》节目宣传。责任单位:许昌人民广播电台。
4.利用计算机网络宣传。在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专题”栏目,2月底前,在专题网页中提供“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和“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下载和在线播放服务,提供各类宣传资料学习下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在我市网民较为集中和活跃的“春秋论坛”、“许昌新网”、“许昌信息港”、“许昌生活网”、“大河论坛—名城许昌”等网站论坛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专题”,及时收集网民的意见、建议,反馈解决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利用手机短信业务,每周1次向市区全体移动电话使用者免费发送宣传短信。责任单位:许昌市移动公司、许昌市联通公司、许昌市电信公司。
(二)社会宣传
1.制作垃圾分类收集纸质宣传制品。根据责任单位具体情况,各责任单位制作大型宣传彩页,用于户外张贴。宣传彩页大小为A2,材质为铜版纸的印刷品。主要张贴于市区阅报栏、社区居民庭院大门口、居民住宅楼前、各大中小学校园内、各党政机关办公区、企业厂矿信息公示栏等位置。责任单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2.制作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小册子。统一制作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册50000份,宣传册印制要求图文并茂、生动活泼,有一定的收藏性。面向宣传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市区大中小型企业、大中小学校、各个社区等发放。责任单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3.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宣传。利用时代广场、火车站广场、劳动路电信公司等处电子大屏幕,每周播放2次“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由许昌市胖东来商贸公司、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电信公司分别制作图文并茂的幻灯片,人流量较大时段,在电子大屏幕播放,每天至少1次。责任单位:许昌市胖东来商贸公司、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电信公司。
4.利用执法车辆宣传。各责任单位利用执法车辆上的广播设备,不间断播放“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每个管理区域每周播放1次。责任单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5.利用全市大型会议宣传。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抽调专人,联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宣传小组”,在全市各大型会议会场外设置宣传台,向参会单位、个人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册”;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利用会场内的投影或者电视播放设备,播放“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对于没有设置投影或电视播放设备的会场,在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利用音响广播设备,播放“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
6.制作垃圾分类年历宣传。制作“垃圾分类年历”10000份,年历配上宣传垃圾分类收集方式漫画,并以图文形式标明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有害类垃圾分类方式和相关处罚规定。责任单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三)课堂宣传
1.利用市区各大中小学开展宣传。在宣传范围内的各大学以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范围内的中、小学开展“校园环保”系列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培养文明、环保素质,树立环保责任感。在全市各大、中、小学校,每学年安排12个课时的环保知识课,各学校按照方案提供的宣传提纲授课,学生上课率不得低于90%。每学年进行2次测验,检查学生的知晓率。在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开展大、中、小学三级环保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在市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废弃物再利用制作大赛。利用家中的可回收废弃物制作实用性强的生活日用品或装饰品,突出变废为宝理念。制作大赛贯穿整个学年,学期期末评奖,对获奖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市区各中、小学以班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学校为每个班级设置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定期检查。责任单位:许昌市教育局。
2.利用市民学校开展宣传。由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利用市民学校开展宣传。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市民群众中的知晓率。责任单位: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3.利用老干部大学开展宣传。定期向老干部大学学员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册”;聘请市环卫部门专业人士,现场向学员演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方式;定期组织全体学员收看收听“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和“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在老干部大学每个学期期末,开展环保知识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和学员毕业成绩挂钩。定期组织老干部大学合唱团、模特队等小文艺团体,走进党政机关、居民社区、工矿企业等,开展文艺演出,并宣传环保知识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相关知识。责任单位:市老干部局。
(四)单位宣传
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党政机关要自行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彩页,在指定路段集中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每周例会或者理论学习等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听收看“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和“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册。各单位要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宣传专栏,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内容,专栏内容做到每2月更新一次。责任单位:全市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每半年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一次垃圾分类收集知识闭卷考试,检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社区宣传
宣传范围内各个社区,必须在社区主要位置设置2—4个固定宣传专栏,宣传专栏内容做到每月更新1次。各社区物业部门,利用节假日,在小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邀请环卫部门进行演示活动,设置咨询台宣传,以生动形象的展示,帮助社区居民尽快掌握垃圾分类处理的主要方式。各社区物业部门利用社区广播,每天在12:00—12:30和17:30—18:00两个时段,不间断播出“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提高社区居民知晓率。在各个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竞赛活动。以楼栋为单位,开展竞赛活动,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效果好的楼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的热情。各社区物业部门自行制作大型宣传彩页,宣传彩页大小为A2,材质为铜版纸的印刷品。主要张贴于社区居民庭院大门口、居民住宅楼楼栋内等位置。责任单位: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每2个月组织专人定期督查各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开展情况和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
四、宣传步骤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活动分三步进行:
(一)资料准备(2010年2月1日—3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在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专题”栏目,市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宣传方案,汇总详细宣传内容,在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提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相关资料免费下载;各责任单位依照宣传方案制作分步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
(二)组织实施(2010年3月1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依照宣传方案和分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将宣传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
(三)考核验收(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制定考核方案,定期督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社区庭院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创建排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联合成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任组长,市创建办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督查办公室成员从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工作的开展和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目标的落实,并定期督查,评比表彰。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督促、协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一把手要负责宣传效果,积极搞好配合,确保按要求完成宣传任务。全市各责任单位、部门要依照宣传方案制作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明确主要负责领导,建立台账,及时向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上报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二)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要按照宣传方案要求,安排督查人员加强对责任单位督查,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要联合新闻单位,以问卷调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市区各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知晓率和社区分类收集宣传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新闻部门要定期采取暗访形式,对各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进行抽查,做好舆论监督。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年底对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创建排名。
(三)制定政策,效能问责。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每2个月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检查结果列入创建排名。对宣传活动推而不动、措施不力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意见》和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以期达到应有效果。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要制定奖励处罚办法,年底对宣传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