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的绝对值以2009年为基准年,减排率以2005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列入方案。
二、减排目标
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10年底,许昌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6%,由1.51万吨减少到1.29万吨,削减0.22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5%,由4万吨减少到3.4万吨以内,削减0.6万吨。2009年许昌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6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7万吨,已经提前实现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0年的减排目标为巩固2009年污染减排成果,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9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6%,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4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
三、2010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核算
根据许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0年度全社会GDP增长率预计为12%左右,按照7个化学需氧量低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占GDP增量比重31%(取上年值)、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6计算,工业化学需氧量增量约为881吨。按城镇化率提高2%,城镇常住人口增加9万人计算,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135吨(人均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按65克/日)。以上合计,2010年许昌市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3016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量核算
2010年许昌市新增火力发电装机容量1320MW,预计新增发电量40亿千瓦时,按照320克标煤/千瓦时、原煤平均含硫量按0.5%,预计新增火力发电燃煤二氧化硫产生量14336吨。非电燃煤消耗量以万元GDP总能耗下降3.5%计算,预计新增非电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以上合计,2010年许昌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14336吨。
四、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2010年预计我市已建成的6家污水处理厂新增加生活污水处理量3.6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减排预计为2819吨;新投运一家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81吨;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中水回用工程投运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468吨。以上合计,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3368吨。
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2010年将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力度,3家工业企业实施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490吨。
(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治理: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分别于2009年6月24日和12月1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预计2010年可减排二氧化硫15930吨;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2×210MW机组脱硫设施保持正常运行,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6780吨。
非电工业企业脱硫工程治理:针对全市的焦化、铁合金等非电工业企业实施脱硫改造,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340吨。
结构、监管减排:计划要求市区中原煤电有限公司2010年退出供热市场,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846吨。
五、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
2010年,我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3858吨,扣除新增量3016吨后,预计可以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9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6%的目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
2010年,我市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落实监管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3896吨,扣除新增量14336吨后,预计可以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4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及监管。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企业的工程改造、设备维护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联网运行,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四)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减排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减排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及其监察、环保部门要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周检查、月调度、季核查制度,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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