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1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3-000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3-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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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1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贯彻执行分配政策和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十)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

     

    (十二)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市与县、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税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规定;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办法、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十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局机关目标考核办法、内部管理制度等,定期对各科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领导批示件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车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基金预算;按规定管理彩票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三)预算科

     

    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预算收支平衡工作;负责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参与编制市直财政决算;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管理市直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和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研究国家财政政策,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财政补助,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

     

    (四)国库科

     

    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一)税政科(条法科)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性税收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审核税务部门申请提退的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贯彻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有关规定;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债务科

     

    对政府内外债进行统计并编制偿债计划;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外债务和债权;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报、评审、转贷及贷款资金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有国内贷款项目的担保和承诺等工作。

     

    (十三)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四)金融贸易科

     

    负责全市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转换的补贴拨付;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务拍卖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会计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市财政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配合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检查工作。

     

    (十九)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村级经费计划安排、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

     

    (二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调全市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二十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十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外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在市财政局机关单列行政编制5名,专职用于配备国有资产专职监管员。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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