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0]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3-0001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3-0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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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三)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将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移给市农业局。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相关规定,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和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规定,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相关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落实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建议,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整顿煤炭生产与经营秩序;负责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定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联系军工企事业单位。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承担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机关信息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定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三)规划和产业政策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大企业集团的培育工作,负责提出奖惩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规定,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四)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工业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

     

    (五)消费品工业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管理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资产。联系工商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监督其依法运作。

     

    (六)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提出奖惩建议。

     

    (七)安全生产科

     

    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原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相关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相关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行业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指导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一)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联系军工企事业单位;完成省国防科工局交办的有关任务。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改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对市直工业企业改革实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市直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组织企业债权转股权;参与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负责企业类型划分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革中的信访工作。

     

    (十三)人事科

     

    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四)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经济师1名,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整体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三)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所属市乡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市煤炭运销管理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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