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六)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全市激励自主创新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许昌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办法,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关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事宜;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十一)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许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许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科技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推动市、县(市、区)科技发展;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三)科研条件与资金管理科
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组织实施市属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编制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
(四)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办在许院士的联络与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办法,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科技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
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科(许昌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开展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等;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市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
(八)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办法、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编纂许昌科技史志。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工程师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许昌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许政办[2010]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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